行业垂直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 正文

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2017/3/20 13:37:51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青海省电力体制改革实际,日前,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组织制定了《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文件如下:

西北监能市场〔2017〕7号

关于征求《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国网西北分部,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电力交易中心,青海省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规范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青海省电力体制改革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3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西北能源监管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可在西北能源监管局(http://xbj.nea.gov.cn)“通知公告”中进行下载。

联系人:王瑜

电话:029-8100804818909275208

传真:029-81008052

邮箱:wangyu3@nea.gov.cn

附件: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

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青海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力中长期交易定义]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交易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的电力交易(含电能和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区跨省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

优先发电电量和基数电量现阶段视为厂网双边交易电量,签订厂网间购售电合同,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范畴,其全部电量交易、执行和结算均需符合本规则相关规定。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机制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范畴,执行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中长期交易组织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方向,在发电侧和用电侧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平开放电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

(三)坚持节能减排原则,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四)坚持积极稳妥、平稳推进的原则,兼顾各方利益,控制市场风险,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规范透明的交易机制,交易主体自愿参与、自主选择交易方式。

第四条[规则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待市场条件成熟后,再开展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另行制定。

第五条西北能源监管局和省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职责。

第二章 市场成员

第六条[市场成员组成]市场成员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第七条[对市场成员的基本要求]所有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则,主动接受监管,严格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电力市场正常运营秩序。

第八条[市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执行优先发电等合同,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

2.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3.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4.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交易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供用电合同,提供直接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信息;按合同约定安全用电、计划用电和按时足额支付电费。

2.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缴纳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

3.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4.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5.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售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交易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直接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信息。

2.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按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缴纳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

3.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4.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5.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则参与辅助服务交易,签订和履行辅助服务合同。

2.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3.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调度指令和合同约定提供辅助服务。

4.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辅助服务等相关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保障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3.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配套技术支持系统。

4.向市场主体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

5.按规定收取输配电费,代收代付电费和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

6.预测并确定优先购电用户的电量需求,执行厂网间优先发电等合同。

7.按政府定价向优先购电用户以及其他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提供售电服务,签订和履行相应的供用电合同和购售电合同。

8.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分享到:
北极星投稿热线:陈女士 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换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热点关注
国网826号文解读

国网826号文解读

昨天国网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电网投资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9】826号文)。文中提出了“三严禁、二不得、二不再”的投资建设思路。个人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文件,而是国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转型的一个标志。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网企业,国网公司每年因投资建设所需的采购数额巨大,对电

--更多
最新新闻
新闻排行榜

今日

本周

本月

深度报道
相关专题

关闭

重播

关闭

重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