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按照“先流转后整理”方式,继续推进建设高标准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在土地流转、供电、农机服务、烤烟房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牵头部门:省国土厅、农发办、水利厅、发改委、农业厅、烟草专卖局
牵头推进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十六)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0亿元
1.投资重点
综合治理污染严重的60条小流域,其中,30条小流域的水质类别得到提升。
2.主要措施
(1)将项目纳入2017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予以推动与考核。
(2)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按照《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科学制定方案,完善实施机制,重点治理的小流域有专人负责、有检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
(3)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省级财政2016-2020年每年安排3~5亿元,采取“以奖促治”方式,支持各地开展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小流域环境监管等。
(4)运用经济杠杆培育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市场主体,积极鼓励国有、民营等企业通过PPP、第三方治理、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模式,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信贷,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牵头推进单位:项目所在地政府
(二十七)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8亿元
1.投资重点
实施以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的标准化升级改造,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完成1200家存栏2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升级,建成1个病死鸡无害化处理厂一期工程。
2.主要措施
(1)落实《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六条措施》(闽政〔2014〕44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闽政〔2015〕26号),加快规模生猪养殖场的标准化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2)各级农业、环保等部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大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积极协调解决改造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快项目验收和环评验收。
(3)推广生猪养殖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专业环保公司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第三方治理项目建设的指导和服务,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巩固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
(4)加大各级政府支持力度,采取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省级财政安排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项目资金1.31亿元,按照《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六条措施》(闽政〔2014〕44号)要求,采取切块下达、先建后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改造升级给予补助;市、县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存栏250~1500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改造升级按规定要求给予补助。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环保厅
牵头推进单位:有关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生猪养殖场投资建设主体单位等
(二十八)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5亿元
1.投资重点
(1)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投资2.5亿元。治理“头顶库”29座,到2018年底前完成闭库7座、提等改造5座、尾矿充填和综合利用11座、销库6座。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完成投资2.5亿元。对靠近人口集中区或工业园区、交通便利的废弃矿山集中区域,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综合治理5000亩以上。
2.主要措施
(1)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国家专项治理资金,省级设立奖励资金,市、县政府设立“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配套奖励资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金等支持“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合作机制,协调当地水泥厂、搅拌站、机砖厂等尾矿需求企业,定向合作消化尾矿库存。
(2)按照“一库一案”要求编制治理方案,采取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多种方式进行治理,涉及重大变更的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大力推广尾矿充填和综合利用技术,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市至少建设1个尾砂充填的示范矿山。
(3)省财政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对清库或销库的、建成脱水工艺设备设施且正常使用的、建成充填站且正常运行的企业进行补助。
(4)以废弃矿山治理区为重点区域,编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采矿废弃地的地类为农村土地或集体林地的,按原地类的复垦要求完成综合整治后,投资主体优先享有农用地或林地经营权;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其转用征用手续参照省级重点项目相应简化手续办理;转用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其转用手续参照农用地转用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手续办理。
(5)列入工程包的采矿废弃地存在陡峭岩土质立面需要采取分台阶复绿措施的,按“严格控制分台阶削坡范围,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严格按期限完成”的原则实施分台阶削坡,产生的石料土方可由施工方自行处理,按市场价值折算后可冲抵复绿工程款。
牵头部门:省安监局、国土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省能源集团等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单位,各“头顶库”企业和相关责任主体
(二十九)城镇公共厕所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5亿元
1.投资重点
按照“到2018年城区每万人有3~4座公厕,所有城市、县城步行10-15分钟就能找到一座简易厕所、步行25分钟左右就能找到一座标准公厕”的要求,计划用两年时间补齐目前公厕缺口。2017年全省市县城区和乡镇所在地新增2000座公厕(其中市县城区1270座,乡镇所在地730座),原则上每座公厕配套城市工人休息屋。
2.主要措施
(1)各地统一规划布点,落实公厕选址,尽量利用边角地、市政设施等用地,可在条件允许的园林绿化、广场等建设地下公厕。所在地政府、乡镇要统筹安排公厕建设资金。
(2)简化公厕建设项目在规划、招投标、设备采购、建设等环节的审批程序。供水、供电、排水单位要特事特办,先行供水、供电、接管排污,确保与公厕项目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
(3)建立公厕管理长效机制,落实专人管理,可采取招标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专业公司管理等办法,做好日常保洁和管养工作,所需管理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