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覆盖范围,同等享有中小学校安工程有关建设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市、县(区)政府
(二十二)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5亿元
1.投资重点
建设和改造农村公路1500公里,其中“单改双”200公里。
2.主要措施
(1)编制实施全省“十三五”交通精准扶贫专项规划,按照建设“农村四好路”等要求,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扶贫路项目,提升贫困地区交通“造血”功能。
(2)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车购税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各地农村公路建设的扶持。
(3)依托省公路水路建设投资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省级配套资金。
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牵头推进单位:项目所在县(市)、乡(镇)政府
(二十三)排水防涝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38亿元
1.投资重点
(1)县级以上城区高水高排,完成5.5亿元。加快推进福州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泄洪洞工程,以及漳州高新区、连城、周宁、寿宁、浦城、漳平等6个县级以上城区排涝工程。
(2)雨水管网,完成27亿元。新建改造雨水管网(管渠)1500公里,包括城市市政及小区、乡镇、农村、工业区、开发区的新建改造雨水管网(渠)、城市与乡村绿道配建的排水管沟(渠),重点推进福州市鹤林片区路网工程、厦门市洪钟大道配套雨水管网等海绵城市试点项目,以及厦门市湖边水库溢洪道整治工程等项目。
(3)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完成5.5亿元。落实城市内涝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汛期前市、县(区)基本完成易涝隐患点整治。
2.主要措施
(1)按照“总体规划,分批建包,逐年实施”的要求,编制县级以上城区高水高排工程建设规划,策划生成、加快推进一批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的项目。
(2)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性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PSL抵押补充贷款等支持,对争取国家不贴息专项建设基金的高水高排项目,省财政给予专项建设基金实际投放额2%的贴息。
(3)省级以上财政对列入规划的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城区高水高排项目,按经核定主体工程部分总投资的40%进行补助,其中除积极争取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中央专项等补助外,其余部分由省级预算内投资、省财政专项投资、省水利建设基金各承担三分之一。
(4)采取PPP等模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排水防涝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努力拓宽筹融资渠道。
(5)组成有关专家组指导优化高水高排技术方案,开辟审查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符合条件的高水高排项目,优先安排重点水利项目前期经费。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
牵头推进单位:省水投集团等,相关市、县(区)政府
(二十四)渔港建设及产业融合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8亿元
1.投资重点
重点推进建设连江苔菉、石狮祥芝等中心、一级渔港和一批二级渔港及避风锚地、三级渔港项目。对已建成的中心、一级渔港进行提升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港区内产业融合发展。
2.主要措施
(1)加强全省渔港总体布局规划和各等级渔港规划设计,推动渔港差异化布局发展。制定或修订出台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促进渔港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渔港建设,促进港区内产业融合发展。
(2)中心、一级渔港项目,原总投资50%的省级补助资金及渠道不变;原50%中央补助取消后所产生的资金缺口由省财政厅补助5%、省发改委补助10%、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35%。
(3)推广PPP等模式,对渔港防波堤、码头、护岸等基础设施项目,鼓励通过与经营性较强的项目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牵头部门:省海洋渔业厅、发改委、财政厅
牵头推进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十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包,全年完成投资20亿元
1.投资重点
建设高标准农田170万亩。其中,直接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115.19万亩,包括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32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小流域治理项目48万亩,水利部门组织实施节水灌溉项目20万亩,发改部门组织实施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13.84万亩,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山垅田复垦改造项目1万亩,烟草部门组织实施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0.35万亩。各设区市在各涉农部门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增加投入,建设高标准农田54.81万亩,其中福州市6.17万亩、厦门市0.55万亩、漳州市7.95万亩、泉州市5.48万亩、莆田市2.74万亩、三明市9.18万亩、南平市9.59万亩、龙岩市6.71万亩、宁德市6.17万亩、平潭0.27万亩。
2.主要措施
(1)实行“省级监督、市级负责、县级落实”的责任机制,设区市政府对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负总责,县级政府要明确具体牵头部门推动落实,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发改、财政、农业、烟草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扎实做好摸底调查和规划等前期准备工作,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2)整合和用好各项资金,国土部门年度土地整理资金实行“预拨+清算+奖励”方式切块下达,上一年度超额完成土地整理任务的地区,按2300元/亩进行清算,补足预拨资金不足的部分,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农综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补助不低于1600元,小流域综合治理亩均补助1000元左右;发改部门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亩均补助1500元;农业部门山垄田复垦与改造项目亩均补助2500元;水利部门节水灌溉项目亩均补助600元;烟草部门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亩均补助3500元。
(3)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运用财政贴息、补助、购买服务、PPP等形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金融资本和自有资金参与项目建设。省农发办将根据各地自主立项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模、规划任务完成绩效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4)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的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