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铅蓄电池回收“地下黑产”泛滥的情况,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至消费、回收和利用环节,其中铅蓄电池成为首批被纳入范畴的行业。然而,张天任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该方案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仍面临主体责任不清、正规回收不易、税收政策不合理等问题。
建议差异化征税
4%的电池消费税,给铅蓄电池行业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近年来,国内铅蓄电池行业增速放缓,产能过剩的同时各项成本上升,行业均利润仅3%-4%左右,甚至更微薄——电池消费税令业内企业雪上加霜。
但另一方面,铅蓄电池已经到了被“抛弃”的时候了吗?尽管相较于“新贵”锂电池而言,拥有170多年历史的铅蓄电池可谓是“老古董”,但在目前的电动车市场,铅蓄电池还无法完全被取代。
以电动两轮车市场为例,近年来锂电两轮车增长迅速,但从2010年到2015年6年的时间里,锂电电动车内销占比仅10%。“锂电池回收利用尚有难度,成本较高,容易爆炸。相较之下,铅蓄电池安全性高,技术系统匹配更成熟,可回收再利用,且成本也相对较低。”张天任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铅蓄电池仍有可利用空间。”
事实上,根据铅蓄电池“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国铅蓄电池产量将达到35000万KVAh。而在这个过程中,铅蓄电池消费税所聚焦的污染问题,其症结所在是铅蓄电池的规范回收环节,而非生产企业;此外,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也存在差异,“一刀切”式征税值得商榷。
就此,张天任首先建议根据清洁生产和回收责任履行情况,因企施策,分级实行免征或差异化征收的税收调节政策。
“对于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获得电池回收准入资质、严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一级蓄电池企业,免征电池消费税,以激发正规合法电池企业创新创造和转型升级活力,”张天任数次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及,“对于拥有电池回收准入资质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落实仍有‘瑕疵’的二级蓄电池企业,减半征收电池消费税;对于非法运营、非规范回收运作、环保未达标的企业,不仅应全额征收消费税,还要严厉打击。”
其次,张天任指出,相关政府应加强对回收、冶炼企业的事前准入,事中监管,围绕铅蓄电池生命周期,提高整体铅污染防治水平。“应该建立综合的管理措施,避免出现‘以税代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