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创新驱动,提升能源装备行业水平
1.加强能源创新能力建设。以提高能源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通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工程项目,优化配置能源科技资源,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能源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能源领域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省外优势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2.增强能源装备竞争力。抢抓新一轮能源技术革命和产业转移机遇,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为突破口,增强自主创新、服务增值、先进制造和产业配套四大能力,提升优势产品国际竞争力,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能源装备,建设若干特色鲜明的能源装备特色产业集群。坚持改造提升与引进合作并举,扩大输变电装备产品系列和成套优势,巩固提升超特高压输变电、智能电网和电力二次设备自主化设计和成套化水平,引导平高集团储能项目发展,打造国家储能电池产业基地。加快煤矿装备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主导产品向大型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立足油气钻采成套装备现有生产基础,拉长产业链条,实现业务模式由单一的油气钻采装备研制向油气成套装备系统集成和服务转变。扩大大型锻件、核级电机、防爆起重机等特色核电设备产业化规模,做大做强核电装备制造业。加强与轴承、减速机等上下游企业的联合研发,促进省内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升级。推进南阳、濮阳、新乡等生物质能产业集群建设,加快重大工程技术示范,提升纤维燃料乙醇成套装备技术水平。
3.培育现代能源装备制造服务业。结合河南省服务型制造行动计划,积极拓展工程服务产业领域,以提供运营平台和完整技术解决方案为手段,实现从单台产品供应商向集成系统和成套设备供应商转型,从设备供应商向运维服务商转型,实现产品高端化、产品结构高度化和利润最大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延伸扩展研发、设计、信息化服务等业务,积极发展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化运维服务、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服务等新业务,加快发展制造业社会化服务,着力培育一批集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包和全生命周期服务为一体的特色能源装备集团,全面提升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突出普遍服务,加强农村能源建设
坚持惠民利民,建设美丽乡村,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推进城乡能源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用能条件,不断促进农村能源清洁化,提高电力、燃气消费在农村能源中的比重,因地制宜构建便捷高效、多能互补的农村绿色能源体系,推动农村能源建设由单一解决农村能源供应向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转变。
1.提升农村用电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终端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加快扭转农网发展滞后局面,改善农村用电条件,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用电需求。到2020年,全省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基本覆盖所有乡镇,村村通动力电,10千伏户均配变容量实现翻番,农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97%,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31%,户均配电容量达到2.5千伏安,平原地区农田机井全部通电。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光伏、风电、小水电等多种形式的分布式电源,开展微电网建设试点。
2.构建农村清洁能源体系。支持城市供气、供热管网向临近的城镇、农村社区等区域延伸覆盖。鼓励专业化公司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农作物秸秆丰富区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发达地区,建设大型秸秆沼气、畜禽养殖场沼气、生物质气化等工程,为具备条件的村镇提供集中供气,促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在资源丰富地区开展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试点。提高太阳能热利用普及率,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严格控制煤炭散烧,大力推动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城市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将附近县城、乡镇生活垃圾纳入焚烧处理范围。
3.提升农村能源服务水平。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原则,结合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完善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管并重,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培育专业化的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和服务企业,培养专业服务人才,积极建立各类能源设施维修和技术服务站,推动后续服务提质增效。
(六)坚持绿色低碳,加快转变能源消费方式
坚持能源节约与开发并重,突出节能优先,注重环境保护,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控制,推进节能降耗和需求侧管理工作,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1.严格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落实国家“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强约束,其他产业按平均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明确全省煤炭减量任务目标,大幅减少煤炭消耗。加强能源供需双向调节,强化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目标考核。建立健全能源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机制。
2.实施重点领域节能低碳行动计划。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工业领域,组织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编制电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方案,对钢铁、水泥、石化、火电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筑领域,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和地源热泵技术。交通领域,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营运黄标车治理、道路扬尘治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公交都市”等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项目。公共机构领域,开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制度,开展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诊断和审计,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3.推进用能清洁替代。以民用、交通、工业等用气领域为着力点,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鼓励天然气在新兴领域应用。依托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统筹城乡发展,提高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乡镇的管网覆盖率,增加普及人口,实施“以气代煤”,力争2020年天然气代煤使用量达到15亿立方米、替代煤约279万吨。积极推进在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实施“以电代油”“以电代煤”,减少工业锅炉、居民取暖炊事用煤需求,提高城乡电气化水平,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4.推动用能方式变革。大力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城乡居民绿色消费,全面推动城镇能源消费方式转变。围绕“美丽河南”建设,实施“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积极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开展低能耗、低排放新型城区(镇)建设示范。开展用能权有偿交易,逐步构建统一的交易系统,推动能源要素更高效配置。创新能源合同管理模式,促进分布式能源发展。
(七)坚持系统优化,构建智慧能源系统
加强统筹规划和系统优化,以提高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为重点,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构建集中与分布协同、供需双向互动、多能互补、高效灵活的能源系统。
1.打造安全高效智能化的电力系统。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升智能化调度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进一步加强需求侧管理,在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能效电厂”试点,坚持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建立可中断电价制度和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机制,提高系统运行效率。研究配套调峰成本合理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调峰作用,挖掘燃煤机组调峰能力,推动储能技术突破和规模化应用,增强电网消纳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能力。加快建立电力交易市场,开展网上交易试点,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2.加快能源智慧化发展。推进互联网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推动能源互联网试点建设,加强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促进能源监测、调度运行和管理智能化体系建设,提高能源发展可持续自适应能力。加强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推动能源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深度融合,构建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平台,推动能源互联网的核心设备研发和关键技术攻关。
3.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以产业集聚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为依托,坚持系统优化,因地制宜、统筹开发、互补利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构建多能互补、高效协调的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实施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等能源的协同开发利用,优化布局电力、燃气、热力、供冷、供水管廊等基础设施,通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为用户提供高效智能的能源供应和相关增值服务,同时实施能源需求侧管理,推动能源就地清洁生产和就近消纳,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实施供能系统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改造,加强余热、余压以及工业副产品、生活垃圾等能源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
(八)突出公平效率,深化能源体制改革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能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1.构建现代能源市场。严格贯彻国家能源体制改革部署,逐步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推动能源投资多元化。加快电力市场建设,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及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培育能源期货市场,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形成公平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
2.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围绕“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即放开新增配售电市场,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电计划,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加强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和提升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性供应水平)重点任务,组建和规范运行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推进市场化交易,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稳步推动油气体制改革,规范油气管道建设和运营管理,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3.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建立健全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有助于实现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价格机制。有序放开电力、油气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扩大直接交易规模,充分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改进电价结构,完善新能源、环保电价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能源政策体系
发挥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研究利用投资补助、财政贴息、地方立法、税收优惠、价格政策等多种手段,加大对节能、清洁能源发展、能源科技创新、能源安全生产、能源普遍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拓宽能源行业投融资渠道,建立竞争有序、公开公平的能源投资机制,统筹利用现有相关基金,引导创业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能源产业,促进能源投资多元化。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价格、投资、信贷、税收、入网等激励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研究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能源立法进程。支持省内优势能源装备企业实施新能源示范项目,加强与骨干能源企业对接合作,加快提升我省能源装备制造水平。
(二)强化能源生产运行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建立健全能源安全运行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设防标准,提高能源基础设施抗灾能力。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改造,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力度。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出台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办法。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煤电油气运应急与社会综合应急协调。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能源行业管理
构建系统科学、层次清晰的能源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体系,完善实施监督和评估调整机制。对能源规划、建设、生产、运营、消费等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考核体系。加强能源行业准入管理,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促进能源产业集约高效发展。认真贯彻国家能源法规政策和能源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煤、电、油、气、新能源等地方能源行业管理办法和地方行业标准,积极推动能源企业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发挥政府部门对能源行业的服务和协调作用,规范能源信息统计、报告和发布制度。
(四)深入推进开放合作
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完善省际政府及企业间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我省区位、市场、产业基础等优势,持续深化与沿线资源丰富国家、能源富集地区的供需、产业合作,积极开拓省外能源供应渠道,构建开放合作的能源供应体系。推进输煤通道建设,争取国家骨干油气管道路径有利于我省,合理规划建设跨区输电工程。支持中央在豫企业快速发展,持续加强与中央大型能源企业合作,积极利用其在外省或境外能源生产基地向我省供应优质能源。鼓励我省优势企业拓展发展空间,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加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开发,建立省外或境外研发中心、生产基地、营销网络,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五)抓好规划组织实施
增强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约束性,建立健全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推进、各地政府和能源企业细化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整体合力。强化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镇化、节能、生态环保等相关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完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专业领域规划,根据需要编制细分领域有关专题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全省能源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规范市级能源规划和省属大型能源企业规划编制,实行公布实施前备案制度。切实做好能源发展年度计划与规划的衔接工作,逐年落实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评估,适时进行滚动修编,加大规划约束性指标及公共服务领域任务的考核力度,将规划实施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
五、环境影响
本规划立足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坚持以绿色低碳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为主线,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强化节能环保优先,统筹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着力推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发展,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力求最大限度降低能源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实现能源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高度融合。
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要求,本规划已编制《河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环境影响篇章》,对全省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了深入分析,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影响提出了预防减缓措施,并据此对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经评估论证,规划实施所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