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是双刃剑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方建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主管部门的初衷可能是好的,这是对行业的一个警醒信号。国家为了减少锂电池行业内的重复建设和投资,希望以此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增加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但这一政策是双刃剑。
“如果真的实施这一政策,或许导致很多规模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扩产,进而加剧明年可能出现的结构性过剩。”方建华分析。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底我国动力电池实际产能将接近100GWh,但今年的实际需求为20GWh,因此今年已经出现结构性过剩的现象:新进入者或品质差的企业以及未通过规范的企业产品将严重过剩,但高品质电池产品仍供不应求。
方建华介绍,现在电池行业的材料体系和技术工艺还处于不断演进的过程中,如果设置过高的产能门槛,将不利于一些技术创新性初创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行业的整体进步。
因此,方建华建议,产能规模可列入《动力电池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而不宜作为规范条件。
五龙电动车集团董事会副主席苗振国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目前,锂离子动力电池行业还处在发展初期,技术水平日新月异,单纯追求规模是非常危险的。应该随着技术进步的节奏逐步扩大产能。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尽管主管部门说这是一个指导性的文件,但业内往往会将之理解为一个准入政策类的约束性文件。”刘彦龙分析。
刘彦龙解释,锂电池企业普遍担心如果不符合规范条件的要求,无法进入电池企业目录。如果不进入电池企业目录,那么车企就可能因为无法获得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不会选择目录外企业的电池产品。这是业界反响强烈的根本原因。
“从公平竞争的角度来看,行业的规范条件更应该从质量标准、能耗、安全和环保等公共指标上去约束企业,而不应该从企业产能规模上去限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黄汉权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征求意见稿》面临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风险。
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必须接受公平竞争审查。其中,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上,要求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如果把进入电池目录与车企获得补贴挂钩的话,《征求意见稿》关于年产能规模设置的要求,是否属于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值得商榷。”刘彦龙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