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网工程验收
5.1一般规定
5.1.1并网工程验收应在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调试完成后进行。
5.1.2并网工程验收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附录A的规定完成自查并符合全部要求;
2通过并网工程调试,并提交并网工程调试报告;
3通过试运行,并提交符合附录B规定的相关资料;
4计量装置已安装并通过检定;
5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验收方案。
5.1.3并网工程验收方案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网工程验收的负责单位、参加单位和人员;
2并网工程验收地点、时间;
3并网工程验收项目、内容和方法。
5.2并网工程验收的组织
5.2.1分布式电源所接入电网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验收工作组;分布式电源的建设(业主)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受委托的并网测试机构配合进行验收相关工作。
5.2.2并网工程验收工作组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审定并网工程验收方案;
2负责并网工程验收工作;
3确认并网工程验收结果;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签署并网工程验收结果文件等。
5.3并网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
5.3.1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验收包括现场查看、资料审查以及对并网工程调试项目的现场抽查。
5.3.2现场查看和资料审查工作包括一般性检查、一次系统验收、二次系统验收、通用技术条件检查,验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3.3现场抽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查项目包括并网功能、故障后恢复并网功能、防孤岛保护功能;
2抽查项目至少应做一项;
3试验方法按本标准第4.3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4抽查项目的试验结果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NB/T32015的有关规定。
5.3.4并网工程验收通过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验收检查内容与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验收结果”不得存在“不符合”项;
2提交的资料符合附录B的规定;
3现场抽查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的规定;
5.3.5并网工程验收未通过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建设(业主)单位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参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并进行整改闭环;
2由分布式电源所接入电网的运营管理部门组织,对整改问题逐项检查、验收;
3无法返工或返修的问题,应经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不影响内在质量、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安全运行的可做让步处理,应在“验收结果”栏内注明“让步处理”。
5.4并网工程验收结论与报告
5.4.1并网工程验收完成后,应按附录C的规定编写验收报告,做出验收结论,并由验收工作组签字确认。
5.4.2并网工程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应有专门记录,并归档。
附录A并网工程验收检查内容与要求
A.0.1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验收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表A.0.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