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术语
2.0.1并网工程调试Commissioningofdistributedgenerationgrid-connectedengineering
对与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直接相关的电气主接线、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监控与通信等实现分布式电源并网功率控制、涉网保护、电网异常响应等功能的设备集合进行的调试。
2.0.2并网工程验收Acceptancefordistributedgenerationgrid-connectedengineering
对与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直接相关的电气主接线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监控和通信等设备设施进行的验收。
3基本规定
3.0.1分布式电源单体设备调试通过后,方可进行并网工程调试;并网工程调试包括分系统调试和系统联调两个部分。
3.0.2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调试完成后,方可进行并网工程验收。
3.0.3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调试和验收前应具备以下技术文件:
1并网工程设计资料、图纸;
2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和运行操作说明书、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以及相关图纸和系统图;
3设备订货合同及技术条件、设备安装记录、监理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图纸和资料。
3.0.4接入220V/380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向其所接入电网的运营管理部门提出并网工程调试和验收申请;接入10(6)kV~35kV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向其所接入电网的调度部门提出并网工程调试和验收申请。
3.0.5分布式电源并网调试和验收宜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1环境温度:户内-5℃~+45℃,户外-25℃~+50℃;
2环境湿度:相对湿度不大于95%,无凝露。
3.0.6分布式电源并网调试和验收过程中遇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并网调试及验收工作。
3.0.7并网工程调试和验收用仪器、仪表测量精度应满足调试和验收要求,并通过国家认可的有关计量检定部门检定且在有效期内。
3.0.8调试和验收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GB26859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的有关规定。
3.0.9调试和验收人员应熟悉紧急事件处理程序。发生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调试和验收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3.0.10分布式电源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频率偏差等电能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15945的有关规定。
4并网工程调试
4.1一般规定
4.1.1并网工程调试前,分布式电源应具备的条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0.3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需调试的设备或分系统的构筑物和设备安装工程已完成,施工记录等资料齐全,并验收合格;
2设备单体调试已结束,并具备单体调试报告;
3分布式电源本地监控通信系统调试完成;
4接受公共电网直接调度的分布式电源,应具有调度下达的远动信息表、设备命名等文件;
5场地环境条件满足调试要求,屏柜、设备、交直流系统、接地等满足调试要求;
6具有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调试方案。
4.1.2并网工程调试方案应根据分布式电源的结构形式特点确定相应的调试项目、调试步骤和方法,调试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试依据;
2调试参加人员、调试使用设备及调试环境要求;
3调试项目、步骤和方法;
4调试安全管理细则;
5紧急事件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