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大约两三年前,中国能源行业掀起了一股争相阅读美国人写的《第三次工业革命》的热潮。作者在书中畅想道:在即将到来的时代,我们需要创建一个能源互联网+,让亿万人能够在自己的家中、办公室和工厂里生产可再生能源,多余能源可以与他人分享,就像我们当前在网络上分享信息一样。这么异想天开的事情让吃瓜群众惊掉了下巴,可这还真不是白日做梦,听说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能源消费大国正在把这种“畅想”变成现实。机会是真的来了,因为在能源行业即将改变的时代背景下,新的规则、新的理念、新的模式和新的公司都有机会出现。那么在“互联网+”的浪潮下,由能源互联网所推动的能源革命究竟会带来哪些方面的深刻变革呢?我们要做好怎样的应对准备呢?
今年8月份,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各省市组织示范项目申报,这标志着2015年国务院“互联网+”系列实施行动在能源领域正式落地,至此,“能源互联网”相关问题也将从理论研究角度转向投资建设实务操作层面。对于投资人而言,能源互联网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革新,而是在交易、投资以及商业模式等全方面的革命。
一、能源交易法律制度重构
互联网的优势在于使各使用主体之间可以自由上传和下载信息,实现信息的互动和实时平衡。互联网和能源交易的叠加,使得能源互联网的每个主体都有可能成为平等、自治的信息中心与能量、能源中心,能源生产者和消费者可以在瞬间实现转化,生产和消费的主体能够直接点与点对接,随时生产、并网、消费、转换,实现了效率最优化,这必将对现行能源交易法律制度产生根本性影响。
以电力工业为例,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发输配售”高度一体化的“集中、垂直”“一张网”格局;虽历经多次改革,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经营模式仍属现行《电力法》规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在此种电网专营法律制度下,电力消费者地位固定,不可能“变身”的电力供应者,利用能源互联网上传下载能量信息亦属违法。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提出的“改变电网企业运营模式”的思路,以及《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的要求与能源互联网交易形态完全契合。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能源上传与下载自由化政策障碍的突破,能量辅助服务、新能源配额、碳配额、虚拟能源货币等为标的物的多元交易体系也将随着能源互联网的发展而悄然兴起;待上述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基于互联网构建的能量交易电子商务平台、能量批发交易市场与零售交易市场也必将逐步发展,原有的能源交易体制也将随之重构,相应的法律制度也必将重构。
二、能源投资决策体制重构
加强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能源生产消费的智能化体系、多能互补协同的综合能源网络、与能源系统协同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发展能源互联网必备的硬件条件。因此,投资储能电站、分布式微电网(甚至配网)、各种互联互通的热力管网、天然气管网、交通网络等网络,是能源互联网投资的主要领域。投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由现行的几部委各管一摊式管理显然不可行,也不可能依靠某个全知全能的部门来决策管理。
从能源领域投资管理体制看,我国能源投资管理体制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从行政管理角度,根据项目规模性质的不同,各级政府对能源投资项目予以核准(或备案);二是从投资人决策的角度,因能源投资领域仍属国有企业占据控制地位,投资决策权根据投资规模大小被层层上收到企业集团、总部手中。从总体上看,现行投资决策管理仍属“集中式”管理。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的发展目标。在能源互联网形成与发展过程中,能源利用形式将逐步由大规模、集中式的化石能源向微型化、分散式、智能化的可再生能源过渡,这种发展态势决定了企业集团总部难以统一决策投资与否,政府也不能具体规定微观投资与否。能源互联网发展所需的硬件投资只能由微观的市场信号调节。缘于传统能源管理的能源投资管理体制,必须跟随能源互联网发展的需求,向市场化、分散化决策方向转变。
以配电网投资管理为例:目前,配电网投资决策权仍握在国网、南网以及部分地方电网企业手中,地方无权参与决策;这就导致了既可能因网架结构不到位造成“结构性缺电”,也可能电网建设过度“超前”和资产闲置。《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放开增量配网投资建设业务,按照符合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质优价低等原则,由增量配网所在园区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或特许经营等方式选择建设主体。”这将意味着重庆市地方将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决策配电网投资建设问题,迈出改革标志性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