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在市场电的条件下,电力企业要加快向能源服务业和能源生产业相结合的业态转型,中小新能源机组可以积极地以小规模、分布式参与微电网培育建设,并与大电网协同发展。建议大型电力企业要从过去工业化时代的集中发电生产、运营方式逐步转型,尽管这个转型过程是漫长的,但这是趋势,谁也阻挡不了。
此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中央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进展要求,以及在两年来各地电力改革试点开展情况阶段性评估的基础上,对电改配套文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的完善和细化。总体感觉是通过机制的创新,释放了我国电力改革从计划机制加快走向市场机制的信号,值得深度思考并高度关注。为此,记者专访了中电联发展规划部副主任薛静,听一听她是如何解读这个文件的。
记者:这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是基于一个什么样的背景和原因?
薛静:我认为这次文件释放的最大一个信号,就是要加快市场开放的步伐。之前《意见》中提出的“逐步放开”,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预想不到的实际问题。
第一,“逐步放开”,导致电力企业无法按照市场化原则和价格优势策略,加大市场竞争能力建设,自主参与市场竞争。电力是一种特殊商品,从社会功能角度可以分解为市场电和计划电,计划电量主要是满足国家重点保护的保底服务用户。市场电量部分从完善的市场规则来说,应该完全放开,实施买卖双方竞争。在目前逐步放开市场电量的过渡过程中,大部分具有市场属性的电量仍然在计划电量的保护伞下,不参与交易竞争,导致很多基层发电企业对电力市场的认识仍然严重不足。对市场变化的敏感性主要还是来自煤炭价格的变化,没有做好充分市场竞争的各方面准备,“狼来了”依然停留在概念中,而不是具体的竞争能力建设行动上。在计划电量保护伞下,努力争取获得计划电量,而市场电量部分是作为边际利润看待的,忧患意识不足。
第二,“逐步放开”,造成电力调节能力下降。目前各地实施的电力交易,基本上是中长期电量合约交易。在电量平衡实施过程中,由于通道问题使得有些签订的合约不能兑现,造成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问题,这是由于中长期直接交易(实际就是大用户直接交易)没有相配套的现货市场以及辅助服务市场的支撑与调节。目前在“逐步放开”过程中,发电机组被划分为计划与市场两部分,受调度的调峰调节原则上主要是由计划发电机组无偿或者少量价格补偿情况下承担的;提供市场电量的机组在没有市场激励机制条件很难主动参与峰谷差调节,导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下降,加剧了新能源上网消纳的困难。
第三,“逐步放开”,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垄断权。既然计划电量在逐步放开过程中仍然占了较大比重,那么谁进市场、谁不进市场,就存在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只要不是市场电量,就是按标杆电价,这种情况反而给发电企业带来计划性依赖。
第四,“逐步放开”,不利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或管理效益低下的“僵尸”发电企业。目前电力市场供需矛盾越发严重,特别是煤电机组,总体呈现出东部地区结构性过剩、西部地区相对过剩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或管理效益低下的僵尸发电企业,是政府和全社会的任务,但是如何让煤电企业自己增强活力,求得生存空间,实现竞争环境下更大的效益,这是企业自身的事情,不应该由于“逐步放开”,效率低下的煤电企业继续获得能够活下去的基本发电量计划,从而保护了落后产能。
第五,“逐步放开”,与目前出现的弃风、弃光、弃水现象相左。《意见》中明确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具有优先发电权,并优先安排发电计划。但是在目前全社会用电量增速疲软而清洁能源发电能力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新增风电、太阳能发电甚至大水电直接作为市场电量参与直接交易,由此引发了国家制度安排与现实市场的矛盾。总体来说清洁能源特别是新能源和西部大水电建设成本较高,需要全社会补贴支持,还需要煤电进一步腾出空间支持。“逐步放开”节奏已经不能适应风、光以及水电快速发展的空间需求,导致弃风、弃光、弃水问题更加严重,不利于清洁能源的中长期发展;当然在目前全社会用电量增加空间有限情况下,清洁能源也不能完全依靠“优先”来完全解决市场消纳问题。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加快煤电机组放开步伐,同时也鼓励清洁能源参与市场竞争。
记者:这次的文件,您认为有哪些创新点?
薛静:这次文件的创新点主要有六个方面。
第一,设立煤电发电小时基准数,使长期以来的国家投资部分逐步通过全社会沉没消纳。《征求意见稿》中,基准小时数最高不超过全年5000小时。目前来看,这对山东、江苏和宁夏出力较好的煤电机组影响不小。我认为,不同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同的基准小时数,并相应地核算出不同容量机组等级的基准小时数,重点保障100万、60万机组利用小时。不同容量等级机组设定不同的发电利用小时数,以体现节能环保和高效利用,体现“十三五”的能源利用提质增效理念。设立基准发电小时数,是目前实施发用电有序放开、稳步过渡的创新举措,是承认我国发电机组建设投资从计划安排到市场安排的历史发展过程,即保证所有发电企业在过渡阶段有基本、公平的发电权,使国家多年的资本投入部分,通过全社会承担予以逐步过渡并沉没消纳,而且基准小时数是逐年减小。企业如果希望获取更多的电量、获得更高的收益,就得在基准小数外通过市场竞争得到。
第二,市场电量促煤电机组尽快转型。在《意见》安排的逐步放开过程中,较大比重的煤电机组发电量仍然保留在计划电量内,并逐步过渡。《征求意见稿》则要求煤电机组加快放开到市场中去,并必须自己去找到买家,签订购售电合同,从而可以尽量腾出发电计划空间,并尽量使核电、水电、新能源这些机组得以优先安排。这对煤电机组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实际上是“逼着”煤电企业尽快向市场竞争转型。对于热电联产机组是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安排发电的,这种安排实际是变相保护了煤电机组,导致了近年来新投产的煤电机组基本都是热电联产的,压缩了新能源发电的消纳市场,尤其在冬季。《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在“以热定电”过程中,热电机组也要加大进入市场的比例,让热电机组更多地参与到冬季市场调节中,同时鼓励新能源直接供热创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