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充电新国标的出台能在一定上改善充电设施的安全性与一致性,而老产品的存在以及认证机制的缺乏依然是隐患。在电动车的推广过程中,充电基础设施同等重要,但是目前国内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并不尽如人意,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充电设施安全是系统工程
充电设施的安全性包括基本安全、自主安全、环境安全、通讯安全四个领域。基本安全是指充电设备结构化的安全保护措施;自主安全是指充电设备发生故障时的自主保护措施;环境安全是指充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受周边环境的影响因素;通讯安全是指充电设备与其他设施之间的访问、信息验证的保护。
电动汽车的充电安全需要技术、设备、监控、管理多个方面协同合作,在整个系统上建立防控体系,而不仅仅是从其中的某一方面入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充电基础设施的整体安全。
二、现有充电设施存在的问题
1.设计、制造、安装环节有所欠缺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我国已发生7起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客车自燃事故。人们的注意力多集中整车和电池问题上,但其中几起事故却肇始于充电设施。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一辆正在充电客车的动力电池已经充满,但因未接收到BMS停止充电信号,电又持续了72min,充电量达到58kWh,造成多个电池箱先后发生电池热失控、电解液泄漏,导致短路,发生火灾。其技术上的缺陷是:主控模块死机、BMS缺少主控模块异常保护机制、充电设备缺少主动保护机制、监控系统缺少相应的判断报警机制,以及运营人员缺少异常判断经验。
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对部分充电设施的检测中也发现很多安全问题。如充电桩直流充电结束后,电压下降缓慢,此时用户如果触及充电枪端子,就可能触电;车辆请求的充电电流发生变化时,充电机不能及时响应,造成过充电;当充电机与车辆之间的CAN通信发生中断时,充电机未能及时停止输出电流,出现长时不可控状态。
2.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商务车充电桩的建设有一个特点,车驻停在哪里就在哪里充电,用车企业往往不懂技术,同时又对充电提出一些特殊要求。比如充电电流应为10安培,但为了快,要求充电机用30安培、50安培电流去充。有些厂家的产品也存在质量问题,比如BMS发出充电停止指令,充电机不能立即停止,造成过充。还有充电桩材料、密封工艺达不到要求,造成充电枪拉弧、着火、甚至爆炸。
上述这些产品都是在2016年1月1日实施的GBT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新国家标准实施前生产的,新国标对此都有了具体的规定,但这些数量众多的老产品目前仍在广泛使用。
3.客户使用不便
客户使用不同厂家或不同运营商、以及不同地点的充电桩时,遇到很多麻烦:用不同的充电桩或在不同的运营商处充电要购买不同的充电卡,同一个车主一般有五六张充电卡,而且都要预先充值。尽管现在有了手机APP,但一个车主手机上至少要下载四五个充电APP。
4.收费计量无检测制度
因为没有对收费平台的定期标定和检测,目前运营的公共充电站、充电桩,以及用户家里的私人充电桩,其计费准确度都无从查考。相比之下,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出租汽车的计价器等,技术监督局都有周期检测制度。
5.国家标准对系统整体安全不够明确
电动汽车充电安全保护的是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包括电气安全、电池安全、全系统的安全三个层面。但目前国家标准所着重管控的是电池单体的安全,而对电池组以及整车安全的要求不明确、不具体。
6.基础设施建设重桩不重配套
充电桩电力设施的配套是充电安全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处于老旧小区电信改造的基础位置上。配套电力设施的建设、改造的投入和协调难度,并不比充电桩本身的建设和改造的难度小。包括电网接入、电气设备升级、电力供应、充电时间分配等,都需要缜密筹划实施。但重视充电桩建设,不重视配套体系,尤其是电力设施配套体系的认识偏差一直存在。
7.充电设施推广存在骗补现象
在个别省份发现充电桩也存在骗补行为。一些省份出台的政策是依据充电实现的公里数给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而有些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建设的充电设施的功率,低于其在能源局申报的功率,从而骗取财政补贴。
三、潜在的安全隐患
1.老产品不满足新标准要求
截止到2015年,我国建成充换电站3600座,公共充电桩4.9万个。GBT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新国家标准于今年1月1日实施之前,我国使用的是GBT20234.1-2011标准,该标准对很多涉及充电安全的项目未做出具体规定,比如继电器吸合顺序、电流响应时间、绝缘诊断、输出电流精度等。市场上出现的产品依据的是不同厂家制定的不尽相同的企业标准,新标准实施后,老产品不满足新标准要求的问题突出出来。
2.新国标产品无一致性验证
充电时短路、触电、过充、通讯中断异常输出,是4种充电设施充电时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GBT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完善了相关规定,大部分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也都声称自己的产品符合国家新标准要求,但现有检验制度只“对送检样品负责”,市场上的产品是否达标无法确定。究其原因,是因为产品认证制度尚未形成,无法验证产品是否真的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