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各市、县物价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合理使用取消化肥电价优惠等电价空间有关事项的函》(发改办价格〔2016〕1477号)关于2016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化肥电价优惠等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化肥优惠电价,并适当降低我区工商业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用电价格优惠
从2016年4月20日起,取消化肥用电(含农药、农膜生产用电,下同)价格优惠,化肥生产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标准,具体如下:
(一)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5月31日,化肥生产用电按照桂价格〔2016〕2号中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
(二)从2016年6月1日起,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
(一)全区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24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全区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24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
上述价格调整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趸售电价、网间供电价格
(一)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趸售电价相应调整,详见附件二。各趸售企业具体结算的趸售电价标准另行下文。
(二)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向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网间供电价格相应调整,具体标准另行下文。
上述价格调整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电网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上述调价措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一、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二、广西电网趸售电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