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对于电价下调的敏感性、预期不足。目前,电力体制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社会对于电改的了解和关注度并不高。客户被动地接受电价的思维尚未改变,同时也并不清楚电价存在大幅下调空间。另一方面,许多用户并非用电大户,特别是广深地区很多高新技术企业,本身具有极高的盈利能力,电费在成本中的占比很低,这些用户对于电价并不敏感。
售电放开不足,售电公司存在默契。目前,售电业务并未全面放开,主要体现在交易电量限制、售电许可限制两个方面。电量方面,2016年广东省放开的市场化交易电量为420亿kWh,其中280亿kWh为年度长协,140亿kWh为月度竞价。市场化电量仅占煤电发电量比例约20%,且规定每个售电公司全年的成交电量不超过21亿kWh。售电经营许可方面,广东省政府5月交易中,售电公司仅为12家,几乎都是由以燃煤发电为主业的发电企业设立的。这两方面的限制意味着售电市场规模尚小,所以各个售电公司业务拓展的范围仅限于其手握的优质客户资源,而且由于目前的售电公司都源于电力行业内部,所以相互间形成了一定的默契,在各自的客户范围内形成了小规模的垄断,不太会争夺对方的客户资源。
交易制度的设计。通过对交易规则的研究,我们认为供需双方通过三次交易已经初步建立了较稳定的竞价策略。在电力供应供过于求的背景下,供方在月度集中竞争电量不剔除计划电量、交易差价75%返回发电企业的游戏规则下,会采用申报低价策略,来保证成交。而需方则会采用报高价尽量获取交易电量的策略。因此,如果没有足够多价格同盟的破坏者,成交差价可以维持在-0.125元/kWh左右。
4高额收益能否持续?
当前的电力交易市场是一个发电侧充分竞争而售电侧竞争不足的市场,这也是售电公司“一本万利”的根本原因。从长期来看,当售电侧不断放开,售电侧市场竞争加剧,电价下调传导到用户侧是必然的趋势,这也是电改最终的要实现的目标。
目前,售电市场已经出现了小范围的竞争,随着售电市场放开的逐步推进,售电公司也必将从高额收益逐步转变到一个正常收益的水平。但是,短期之内,我们认为售电公司的高额收益仍可维持1-2年的时间,主要包括三方面原因:
售电市场形成需要高额回报的刺激。一个新市场的形成通常都伴随着一个从高额收益转变到正常收益的过程。如果在很短的时间内,售电的利润就趋于微利,那么售电市场的参与者积极性降低,那么新的电力市场就无法形成,所以初期的高额回报是一种自然规律,是体制机制不完善阶段的自然现象。
客户与售电公司签订年度售电协议。具备市场敏感性的售电公司早已经与客户签订了年度售电协议。由于许多客户对于电价的敏感度不高,所以没有强烈的违约动机。因此,年内现有的市场格局可能会较为稳定。
售电公司资质限制。电改初期,对于售电侧一直有“售电牌照”的传闻,而在实际执行阶段,售电公司是否准许进入市场,实际上是由省政府核准的,目前对公司并未有明确的准入细则(这意味着全国大多数成立售电公司并不一定保证可以进入售电市场)。所以,售电侧竞争者的数量也会有一个逐步放开的过程。
5当前售电市场参与者情况
首先,发电企业对于电力市场运作比较熟悉,与参与市场交易的各方都有较好的业务联系,发电企业都是规模较大的国企,有较好的市场诚信度。基于上述原因,政府也会优先给予上述企业售电许可,允许其率先进入市场。而在用户侧,发电类售电公司国企的背景更容易获取客户的信任度,因为售电竞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若成交电量没有达到用户需求量,则需要购买高价的网电进行补充,与发电类国企交易的违约风险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