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共有三项改革任务:一是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二是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三是进一步提升以需求侧管理为主的供需平衡保障水平。
为了充分、切实保障民生,《试点方案》提出2004年电改前已投产的并网运行公用发电机组和由州市调度、县调度运行的中小水电站,具有年调节能力的水电站,以及对电网具有安全稳定支撑作用的电厂,其电力电量列入政府保留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计划外部分可到电力市场交易),以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确保维护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依照规划保障性收购。
(五)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
售电侧改革方面共有四项改革任务:一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二是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三是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四是赋予市场主体相应的权责。
为了鼓励发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提出向国家级新区、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按照中发〔2015〕9号文,大力支持五类企业从事售电侧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通过售电侧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增加发展活力,有效提高其市场效率以及技术革新,促进电网的加速建设、避免电网的重复性建设,有利于电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六)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
为了稳妥、有序发展分布式电源,提出了四项改革任务:一是积极发展分布式电源,二是完善并网运行服务,三是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四是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
(七)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为了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水平,《试点方案》提出了五项改革任务:一是切实加强电力行业特别是电网的统筹规划,二是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及相关领域科学监管,三是减少和规范电力行业的行政审批,四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五是抓紧修订地方电力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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