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充换电设施补贴方式和补贴力度是怎样的?
1、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建设环节:对设备给予30%补贴,并设立上限。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600元,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300元。运营环节:公交、环卫等行业充换电设施按0.1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2000千瓦时;其他公用充换电设施按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1000千瓦时。
2、市级平台。建设环节:对市级平台建设给予50%补贴,上限为2000万元。运营环节:运营补贴实行退坡机制,2016年为50%,2017-2018年为30%,每年补贴上限为300万元,2019后不补贴。
3、企业平台。建设环节:按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500万元。运营环节:无运营补贴。
七、市级平台怎么成立,用户在市级平台上可查到哪些信息?
市级平台按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模式组建,承建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通过方案竞标方式择优选择,由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授牌成立。《扶持办法》出台后,立即开展竞标工作。
市级平台组建后,将接入各企业平台的基本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市级平台APP等。用户可通过市级平台APP,查询到全市哪里有充电桩、哪些充电桩正在充电、哪些充电桩是空闲的等信息,为电动汽车用户充电提供便利。
八、对充换电设施用电在用电价格、充换电服务费、电网接入配套等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1、电价方面
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并执行本市电价目录中“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价格(10千伏电压等级为0.686元/千瓦时)。
向电网经营企业报装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平均电价水平。其中,住宅小区内居民自用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峰时段0.641元/千瓦时、谷时段0.331元/千瓦时)。
其他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上述电价水平与本市销售电价同步调整。
2、充换电服务费方面
本市将下调充换电服务费用上限标准,2016年7月1日前,充换电服务费上限为每千瓦时1.6元;2016年7月1日之后,充换电服务费上限调整为每千瓦时1.3元。
3、电网接入配套工程方面
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充换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充换电设施不占用住宅小区自用的公共电力容量(包括用于向住宅小区路灯、电梯、水泵等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供电的电力容量)。对单独报装、独立挂表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电网企业免收业扩费。
九、充电桩建设需要办理核准、备案等手续吗?
1、充电桩和采用合建方式建设的充换电设施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或核准。
2、申请政府补贴的,应到区域供电公司报备信息,由区域供电公司按月集中向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信息报备。
3、需单独征地的充换电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核准。
十、补贴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充换电设施补贴和企业平台补贴的充换电企业,可在市级平台网站上下载相应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发票、项目信息报备文件等规定材料,提交给市级平台。
2、市级平台每季度汇总补贴材料,并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将汇总材料及充换电设施设备投资及运营补贴初审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抄送市交通委。
3、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根据补贴资金的使用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委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要求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享受补贴的单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