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5月9日从上海政府网获悉,《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正式发布,旨在鼓励上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促进上海市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
《扶持办法》延用了上一轮政策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并针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完善和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大扶持力度,调整扶持方式。补贴力度总体比上一轮政策增加1倍,补贴方式上扩展到建设、运营两个环节。二是支持互联互通。为方便电动汽车用户便捷地查询到充换电设施信息等,组建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整合各企业充换电设施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的充换电服务信息资源,促进各企业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三是简化政府管理流程。在简化项目备案手续的同时,简化补贴申请程序,由原来的1年1申请改为1季1申请,缩短补贴申请时间。
《扶持办法》确定充换电设施补贴方式和补贴力度,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建设环节:对设备给予30%补贴,并设立上限。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600元,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300元。运营环节:公交、环卫等行业充换电设施按0.1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2000千瓦时;其他公用充换电设施按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1000千瓦时。市级平台。建设环节:对市级平台建设给予50%补贴,上限为2000万元。运营环节:运营补贴实行退坡机制,2016年为50%,2017-2018年为30%,每年补贴上限为300万元,2019后不补贴。企业平台。建设环节:按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500万元。运营环节:无运营补贴。
以下为扶持办法全文:
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
为鼓励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建成投运的国产充换电设施,包括:
1.自用充电设施: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的交流充电桩设施。
2.专用充换电设施: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或专为某个住宅小区全体业主提供充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
3.公用充换电设施: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换电设施。
(二)本办法所扶持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应按照“桩随车走、按需配置”原则有序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应按照“合建为主、单建为辅”原则适度超前建设;专用、公用换电设施应按照“需求支撑、重在示范”原则示范建设。申请市、区(县)财政资金补贴的充换电设施,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标准统一。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2.开放共享。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
3.承担公共服务。
4.电能可计量。
5.支付方式具有通用性,具备银联卡、交通卡等第三方支付功能,可实现刷卡或扫码便捷支付。
(三)本办法所扶持的企业充换电设施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以下简称“企业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资建设企业平台的充换电建设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充换电企业”),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表述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
2.充换电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并出具注册资本足额缴纳凭证。
3.充换电企业具备完善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建设运营安全。
4.充换电企业具备8名以上充换电设施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人,高压电工不少于2人。
5.企业平台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和数据输出接口,输出接口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要求。对充换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
6.接入充电桩规模不少于10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