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历年弃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单位:亿元)
来源:中国风能协会
鉴于当前形势严峻,探索有效途径抑制弃风限电成为当务之急。虽然我国2005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早就确立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制度,但现实中这项规定一直未能真正落地,缺乏可执行可操作的具体办法。2016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系列文件中提出的有关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被业界认为是第一个细化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原则的办法。它的出台为风电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新发布的2016年新增的风电装机规模中,中东部的山东、河南都超过300万千瓦,云南、贵州、湖南则在200万千瓦以上,而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等弃风限电严重地区,暂不安排新增项目建设规模。在业内看来,这是主管部门有意引导风电开发向消纳条件好的中东部地区转移。
国家能源局今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风电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则针对不同地区弃风限电的原因不同,推出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消纳措施。如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积极推广应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优先解决存量风电项目的消纳需求;河北、吉林要加快推进风电制氢的示范工作;甘肃、新疆要加强自备电厂调峰服务管理,督促自备电厂按相关规定参与调峰,鼓励风电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