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密集期:2015年11月
售电侧破冰
这一局面一直延续到11月初。自11月9日起,中央政府开始在推进综合试点与售电侧试点方面发力。国家发改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同意云南省、贵州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以及《关于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将云南与贵州纳入综合试点,广东与重庆纳入售电侧试点,随后更于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也就是业内所说的“六大配套文件”。其中涉及到电力市场建设、电交中心组建、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输配电改革等一系列核心话题,与9号文“一独立、三放开”的目标高度契合。
新电改综合试点(红色)与售电侧试点(绿色)
由图可见,这一轮政策高峰的主要关注点,开始从“清洁能源、需求侧管理”这类外围话题逐渐向电力主题靠拢,尤其是对售电侧的关注程度有所增加,这大大增加了电改观察者,尤其是售电公司的参与热情。在云南、贵州的综合试点批复中,文件明确表示要在贵州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在重庆、广东的售电侧试点批复中,中央则建议将“拥有分布式能源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从而为能源互联网的发展提供了一定政策支持,而在六大配套政策中的《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一文中,政府则为售电公司的资产门槛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1)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4)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在上述一系列的政策下,社会资本对售电领域多元化的态度逐渐趋于乐观。其注意力从政策研究开始逐渐转向于商业模式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