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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疑】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21问(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能源杂志  作者:杨世兴  2016/3/14 15:46:16  我要投稿  

5、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指定了售电公司吗?

按照电改精神,政府不以行政方式指定售电主体或配电投资主体。重庆售电侧市场从试点一开始是向各类资本开放的。重庆市在向国家申报售电侧改革试点时提交了三家已成立的售电公司信息,仅表明重庆在申报试点时已经有售电主体,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仅此而已。

想做售电公司的小伙伴,快到碗里来。详见第三个问答。

6、外资可以参与售电公司吗?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正确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根据此次电改文件精神,没有对售电主体出资性质做任何限制。

7、想参与新增配网的投资,该怎么办手续?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牵头制定增量配网建设的有关配套文件。但总体而言,应该先有政府认定的配网建设规划,同时取得增量配网建设的特许经营资格,然后按照政府电网投资管理程序开展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没有预设条件,也不能打着防止“厂网不分”的名义阻碍发电企业投资配电业务,或限定社会资本只能与电网企业合作。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同时,要认真履行保底供电责任,要防止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画地为牢”阻碍竞争等。

8、发电企业可以“拉专线”向园区用户供电吗?

有的发电企业采取“拉专线”等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实质上是规避社会责任,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是绝对不允许的。采取“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必须符合规划,并按规定履行社会责任,承担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支持以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的局域网、微电网。

9、自备电厂可以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吗?

参与市场化交易的自备电厂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承担与公用电厂同等的社会责任。自发自用电量要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拥有并网自备电厂的企业要合理缴纳备用容量费。

10、改革试点的用电价格如何了解?

改革后电价形成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定价,一类是市场定价。

普遍服务的电量依然是政府定价。竞争性电量由市场决定用电价格,用户直接向电厂购电的,电价=购电价格+过网费+基金及附加,其中过网费由政府进行监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用户向售电公司购电的,双方按市场原则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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