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千呼万唤,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改头换面终于出台。
3月3日,在“两会”开幕第一天,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不过从2012年就参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设计的人士称,从配额制退回到指导意见,是从可再生能源法的步步退却,有什么意义?
《指导意见》提出,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各发电企业可以通过证书交易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的要求。
证书是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的一部分。将不断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
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是各供(售)电企业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指标情况的核算凭证。
国家能源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托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登记及交易平台,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经营者(含个人)按照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核发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作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以及所发电量来源于可再生能源的属性证明。
从这些看,就是配额制。但相比2012年最初提出的配额制又有不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特点是强制性。发电、电网、地方政府均要承担强制性义务。发电企业要履行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比例义务,电网企业执行强制全额收购义务,地方政府则承担强制使用义务。
三个主体完不成相应配额,就要通过交易购买配额。就如指导意见提出的绿色证书。配置制延续可再生能源法的强制上网、全额收购、分类电价等政策,成了《指导意见》,其实意味着约束力打了折扣。执行难噫!能不能到执行层面都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