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轩:原因既有电力装机建设周期需要数年,造成电力供应滞后于需求响应的因素,如2011年我国还是有较大面积的“电荒”出现;也有非理性发展冲动因素,包括煤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非理性发展。但从电力结构来看,非化石能源装机容量和发电量都有进一步提高,201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占比分别比2010年提高8.1和8.3个百分点,电力供应结构向低碳化方向发展。
电力“过剩”的问题并不能简单回答,关键是要结合经济发展、经济结构、电力结构以及供给侧和需求侧两方面等综合来判断过剩,针对性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的“一多就减,一少就增”。比如,在电力短缺之时,集资办电、阶梯电价的方式增加供给、抑制需求,而在电力富余之时,则可以通过供及侧改革及鼓励多用电、用好电的政策,这样做可以在促进消化电力产能过剩的同时,也促进终端能源消费能源的改善。
我国在建设煤电厂时一般是按一年满负荷运行5500小时作投入产出分析的基准。但是在2015年仅达到4329小时,王志轩表示,2016年,可能低于4000小时,这是否能说明煤电严重过剩?王志轩表示,简单计算中国过剩了多少装机容量并不科学。
王志轩:的确,从全国火电利用小时数来看是过低。但这个数据与电力消费弹性系数一样,绝不是一个“金指标”。如果简单采用全国煤电利用小时与假定的可利用小时数之差,简单计算中国过剩了多少装机容量是不科学的。
由于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电力供需也不是就地平衡,火电机组结构向高参数、大型化、灵活性方向发展,加之可再生能源发电近些年大规模发展,使煤电在电网中的功能和作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如美国,由于燃机装机大于煤电装机,燃机的良好调峰作用,使煤电机组在前几年有6000小时的利用率,但中国不能简单类比。在中国天然气发电价格过高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煤电的调峰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总体利用小时数下降的问题也不可避免,想把煤电年利用小时数提高到5500小时也是难以做到的。对煤电过剩问题的研究和发展判断,要从煤电作用的定位、要不要大范围配置能源资源、东西部在能源发展上要不要共享发展,尤其是对未来碳排放约束的预期和碳价格变化的趋势上共同考虑。
从现实来看,由于不同地区煤电利用小时数和效益都不相同,所以一些企业在煤电已经宏观过剩的情况下,还在建设燃煤电厂,且这些电厂并不一定是按5500小时作为技术经济分析的。
有专家认为,从电力消费增长速度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的比值电力弹性系数来说,2015年大约0.072,这显然与经验判断此发展阶段0.8左右有很大差别。王志轩称,单个年度的弹性系数并无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