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于智能电网2.0
从《指导意见》来看,能源互联网中的“能源”不仅仅限于电力这种二次能源,也包括电力之外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
“我们应该跳出电力来看能源,并通过这个机会实现大能源的综合利用和智能化。”丁文磊说。
“电力具有比较好的互联互通物理基础,建设智能电网的基础比较好。”胡兵分析,但智能电网建设参与的主体主要限于两家电网公司,也不是一个开放的能源体系,而能源互联网必须是开放的、包容的、多元的,不等于智能电网2.0。
高峰也指出,能源互联网中的“能源”将以电力为主、以一次能源为辅,体现了兼容并包的特点。
因此,《指导意见》在推动建设智能化能源生产消费基础设施这一重点任务中,不仅提出要推动可再生能源生产智能化,还提出要推进化石能源这些一次能源生产清洁高效智能化。
具体而言,鼓励煤、油、气开采、加工及利用全链条智能化改造,实现化石能源绿色、清洁和高效生产。鼓励建设与化石能源配套的电采暖、储热等调节设施,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增强供能灵活性、柔性化,实现化石能源高效梯级利用与深度调峰。
加快化石能源生产监测、管理和调度体系的网络化改造,建设市场导向的生产计划决策平台与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化石能源的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以互联网手段促进化石能源供需高效匹配、运营集约高效。
高峰解释,化石能源领域的能源互联网不仅包括在生产和管理系统的信息化改造,还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这些能源的电商交易平台概念。
为此,《指导意见》专门提出促进能源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即搭建能源及能源衍生品的价值流转体系,支持能源资源、设备、服务、应用的资本化、证券化,为基于“互联网+”的B2B、B2C、C2B、C2C、O2O等多种形态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平台。促进能源领域跨行业的信息共享与业务交融,培育能源云服务、虚拟能源货币等新型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