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没有最支持,只有更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产业的政策推力愈发强劲。
从2015初至今,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相关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的支持及优惠政策层层叠出,市场及资本的热度亦随之迅速增温。
最新的消息是,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继续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助力。
记者特此梳理出2015年至今相关充电桩的各种利好政策,并附《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全文。
一、《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5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分为十六点,一、总体思路;二、基本原则;三、科学编制规划;四、明确建设重点;五、鼓励社会参与;六、放宽市场准入;七、简化审批程序;八、加强公共用地保障;九、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十、创新投融资模式;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十二、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十三、提升装备制造水平;十四、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十五、加强停车综合治理;十六、加强组织保障。
二、《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共分为二十五点,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工作目标;四、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五、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六、建设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七、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八、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九、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十、完善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十一、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十二、建立互联互通促进机制;十三、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十四、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十五、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十六、完善财政价格政策;十七、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十八、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十九、加大业主委员会协调力度;二十、支持关键技术研发;二十一、明确安全管理要求;二十二、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二十三、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二十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二十五、形成合力协同推进。
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2015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指南》中指出:根据我国在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等领域的汽车增长趋势,结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划目标,经测算,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超过20万辆,电动出租车超过30万辆,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超过20万辆,电动公务与私人乘用车超过430万辆。
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经分类测算,2015年到2020年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3848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6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2438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430万个,城市公共充电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万个,城际快充站842座。
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较好,雾霾治理任务较重,应用条件较优越的加快发展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266万辆,需要新建充换电7400座,充电桩250万个。
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示范推广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223万辆,需要新建充换电站4300座,充电桩220万个。
在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尚未被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积极促进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11万辆,需要新建充换电站400座,充电桩10万个。
四、《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
2015年12月28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在京发布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