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2008-2011)煤炭企业占据绝对优势
2008年:经济高速发展电煤等大宗商品价格暴涨,煤电矛盾大爆发,火电出现了历史上第一次全行业亏损;当年销售电价及上网电价分别上调一次。
2009年:煤炭价格受金融危机影响从高位下滑,但是受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影响价格仍处于高位。出现旷日持久的“煤电顶牛”事件,煤电企业开始大举收购煤矿,降低燃料采购成本,当年销售电价上调一次。
2010-2011年:全国出现局部“电荒”和火电停机检修并存现象,煤企纷纷通过收购兼并进入电力行业。
第二阶段(2008-2015)发电企业占据绝对优势
2013年:下调电价0.6-2.2分/千瓦时,以解决可再能源基金不足,弥补脱硝、除尘成本不足;
2014年:为疏导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的结构性矛盾,下调电价0.93分/千瓦时。
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决定,为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下调电价2分/千瓦时,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电价1.8分/千瓦时。
2015年12月,煤炭价格回落至2005年时价格水平,煤电企业利润水平创历史最高水平,国务院为工商业企业减负、反映大幅下跌的煤炭价格、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及超低排放,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下调约3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下调约3分/千瓦时。
新版煤电联动机制
紧随电价下调文件下发的《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体现了电力体制改革下电价“双轨制”运行的过度配套文件。通知中明确以市场化改革为思路,对于没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省级及省级以上统一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量,继续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随着电力交易市场的建立,竞争性环节电力竞争逐步放开,今后终端电价将会更加顺畅的反映发电侧成本变动。煤碳企业、煤电企业以及终端用户间利润变动将更加平稳,抑制企业不合理投资冲动,避免企业投资和利润大起大落的情况产生。
为更好理解2016版煤电联动机制的变化的原因和具体调价原则,我们简略的对之前执行的每单联动机制进行简要回顾:
2004版煤电联动机制
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较前一个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便将相应调整电价。
2012版煤电联动机制
如果按期执行,电力企业可以每年调整一次上网电价,承担煤价波动的风险也相应减少。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到10%,相当于电力企业承担煤价波动的责任更少,由其他主体承担的比例由70%升至90%。
2016版煤电联动机制
新联动机制调价基准:联动机制电价调整的依据是中国电煤价格指数,该指数由指数以各省监测的发电企业电煤到厂价为主,并吸收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等影响力较大的市场监测数据形成,目前该指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编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