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精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扩大光伏扶贫实施范围。在现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光伏扶贫的范围。在光照条件良好(年均利用小时数大于1100小时)的15个省(区)451个贫困县的3.5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范围内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到2020年,实现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标。
加大支持力度。继续细化光伏扶贫项目清单和需求测算,多渠道争取支持,扩大光伏扶贫项目资金来源。组织各省(区)以县为单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七)优先安排能源开发建设项目
规划布局倾斜。《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设置脱贫攻坚章节,能源专项规划中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未来五年能源行业扶贫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聚焦,集中发挥效用。在省级能源规划的衔接审批中,要推动各地把贫困地区能源建设摆上更重要的位置。
资金安排倾斜。农网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倾斜。电网企业要继续增加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自筹资金规模。
工程项目倾斜。煤炭、煤电、油气、水电等资源开发利用类重大项目,跨区域重大能源输送通道项目,以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在贫困地区规划布局建设。
清洁能源扶持。鼓励光伏发电与种植、养殖业结合,充分利用荒山、荒坡、鱼塘、大棚等农业设施,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加大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鼓励农村能源供应方式多元化发展。
(八)统筹出台扶贫优惠政策
制定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电力普遍服务财政补偿机制,出台优惠财政政策,解决人口较少、电量较小的偏远地区农村电网运行维护费用不足问题,支持电网企业做好电力普遍服务工作。
调整完善能源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在加大贫困地区煤炭、油气、水电、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资源开发力度的同时,研究建立针对贫困地区能源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的特殊政策,让当地和群众从能源资源开发中更多地受益。探索资产收益扶持,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光伏、水电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