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水电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贫困地区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贫困地区水电开发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让贫困人口分享水电资源开发收益。
(九)继续加强定点扶贫工作
制定帮扶规划计划。配合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和通渭县、清水县政府,制定两县脱贫攻坚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帮扶工作要点,从能源项目帮扶、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提出增强两县脱贫内生动力的工作事项。
加快能源项目建设。推进通渭县、清水县风电资源开发,支持清水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加大对定点扶贫县光伏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两县农网改造力度,不断提高当地供电条件和质量,实现动力电全覆盖。
强化人才智力和社会事业扶贫。加强人才支援和智力帮扶,继续选派优秀干部到两县挂职,以及在扶贫村任第一书记。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支教、培训、讲座等活动。继续跟踪两县交通、医疗、教育等民生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问题,加快建设进度。
四、组织实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
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扶贫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十一)充实工作力量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完善“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力量”,增加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配备。局各部门、各单位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门负责扶贫联系衔接工作。
(十二)明确任务分工责任
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本指导意见任务分工,责任单位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建立扶贫任务考核表、扶贫项目储备库,确保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