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禁止各种形式的优惠电,河南省继续执行优惠电价政策。
2009年,河南省完成基数上网电量1086.1亿千瓦时,除基数电量外,各类优惠电共280.44亿千瓦时,占直调公用燃煤机组电量(1452.57亿千瓦时)的比例为19.31%,平均价格为311.2元/千千瓦时,相对于省内燃煤机组脱硫标杆电价391.2元/千千瓦时下降了80元/千千瓦时,优惠电费共计22.44亿元。
2010年5月12日,河南省全面取消了直购电量优惠电,直购电暂停。
2014年2月12日,河南能监办、河南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河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重新启动大用户直购电。
截至2014年11月底,河南省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企业分别是:新乡宝山电厂和华星制约,华能沁北电厂和豫光金铅,华润首阳山电厂和中硅高科、林丰铝电,华润登封电厂和林丰铝电,累计完成直购电交易电量57.41亿千瓦时。
江西
2013年,江西省组织发电企业与赛维公司开展交易,合计交易电量3.30亿千瓦时,电厂交易平均电价为407.2元/千千瓦时。
2014年1月9日,江西省能源局印发《江西省2014年度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规定2014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规模总量(用电量)初步安排20亿千瓦时,电力用户年度交易电量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千瓦时,不高于2亿千瓦时且不高于上一年度用电量(不含自发自用电量)的60%;发电企业年度累计交易规模不高于5亿千瓦时,其设备利用小时数(含交易、代发、外送等电量)原则上不高于5600小时。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可与多个电力用户进行交易;电力用户只能与一家发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
2014年11月28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办法(试行)》,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机组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原则上不超过5600小时,单个电力用户交易电量暂定不超过5亿千瓦时;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依据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存量或增量交易。并探索投产3年以上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进行增量交易,探索用电量在5亿千瓦时以内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进行全电量交易。
2015年2月,江西省能源局公示了2015年电力直接交易资格名单,有11家发电企业和26家用电企业入围,2015年江西省电力直接交易的规模初定为25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