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湖南省经信委组织7家用电企业与8家火力发电企业进行了直接交易。最终,中盐湖南株化、株洲冶炼、衡华钢管、蓝思科技、湖南水口山5家用电企业与湘潭、岳阳、株洲、黔东、耒阳、长沙、宝庆、金竹山8家电厂达成了2014年第1季度直接交易意向,电量合计为9.49亿千瓦时。
2014年4月30日,湖南省经信委会同湖南能监办等单位,在长沙组织7家用电企业与12家火力发电企业进行了直接交易协商,达成了2014年第2、3、4季度直接交易意向,共签订直接交易电量合计41.08亿千瓦时,火电企业在火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幅度在1-1.3分/千瓦时之间,平均降价幅度为1.14分/千瓦时,7家用电企业合计将减少用电支出4679万元。
2014年底,湖南能监办正式印发《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撮合交易规则(试行)》,启动集中撮合交易,至此,湖南试点形成了直接协商和集中撮合交易两种方式并行的局面。在两种交易方式的总量安排上,以直接协商为主(约占总交易电量的八成),撮合交易为辅(约占总交易电量的二成)。
2014年11月26日,湖南省经信委发布《湖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必须具备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超过1亿千瓦时,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用户年用电量超过5000万千瓦时。
2014年12月24日,湖南省经信委公布了2015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拟准入用电企业名单,蓝思科技股份等67家企业进入名单。
2015年4月7日,湖南能监办印发了湖南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湖北
2008年12月,湖北省正式启动电力双(多)边交易工作,完成53亿千瓦时的大用户与省内发电企业多边交易电量,以及3.5亿千瓦时的大用户与跨省发电企业的双边交易电量。
2009年12月14日,湖北省经信委、物价局、原华中电监局联合印发《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