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事后合同电量转让方法
在月度交易执行后、月度交易结算前,由超发机组与少发机组进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优点是大大减轻了电力调度机构的工作量,只有超发的发电企业和少发的发电企业之间开展交易,缺点是操作起来可能牵涉到超发的发电企业和少发的发电企业以及多个用户,匹配关系复杂,整个流程较为繁琐,而且必须安排在月度交易结算前签订转让合同,有可能影响电费结算。
五、滚动调整方法
这种方法是目前各地采用较多的用来处理偏差的方法,不管用户多用或少用,当月均按照用户的实际用电量结算,偏差滚动到次月来解决。这种办法的本质是用计划的手段来解决市场问题。其优点是与现行电力电量平衡机制衔接较为顺畅,而且在各地试运行已经取得一定的经验。缺点是由于是用计划来调市场,直接交易规模的规模严重受限(《征求意见稿》提出不超过全社会用电量的10%),只适用于开展年度交易的地区,且交易机构人工工作量较大。
总的来看,这五种方法各有利弊,不存在绝对完美的方法,建议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必要时可以采用两种甚至两种以上的方法综合使用来解决偏差问题。
另外,上述5种方法均涉及到当市场用户实际用电量小于其合同电量时,用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对电厂进行补偿。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确保用户的违约金及时足额到位,还需进一步研究,需要与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