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管部门要对新事物敏感,认真作为
科技在迅速发展,不断孕育着新事物的诞生,电动汽车就是其一。政府主管部门要对新事物敏锐地作出反应,相关的政府部门应该及时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正确加以引导、规范、鼓励,这就是管理水平和认真作为的表现,但是在电动汽车问题上似乎很难看到。
最典型的事情便是微型低速电动车的遭遇。
微型低速电动车确实适合中国国情,符合节能减排的本质,故而广受欢迎,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近年来销售量以每年30%至50%的速度增长,还有部分出口,质量也在不断提高。
但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刘铁南等人一再公开发表贬低、诋毁的言论,不久前还有人恐吓地说,这种车是“非法产品”“地方官员要负法律责任”。他们只看到微型低速电动车在新生阶段难免的不足之处,企图将其“扼杀在摇篮中”,与广大群众欢迎的热情形成了鲜明对照。在美、日和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了微型低速电动车的标准之后,各方要求我国推出微型低速电动车标准、“给出生证”、“上户口”的呼声,仍然迟迟不得回应。
交通管理部门在微型低速电动车这一新事物出现之后,应该及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上牌照、要求驾驶人考驾照,尽力避免“无序状况”下发生的一些交通事故,而不应笼而统之地认为微型低速电动车不安全。中央电视台2014年的“3˙15”节目中称此类电动车“发生惨烈事故”,更是不加分析地故意渲染。
习近平主席2014年5月在上海考察时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要加大研发力度,认真研究市场,用好用活政策,开发适应各种需求的产品,使之成为一个强劲的增长点”。目前各方要求制定微型、低速电动车标准的呼声高涨,期盼贯彻“开发适应各种需求的产品”的举措早日出现,满足非城市地区对电动汽车的需求。
墨守成规最安稳,无所作为最安逸。政府部门切忌如此,不能为了“安”而“按兵不动”。
(作者系中国工程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