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如何在稳定前提下实现改革红利的最大化?如何看待市场主体在参与竞争的同时又履行电力普遍服务责任这一问题?
欧阳昌裕:中发[2015]9号文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稳”,明确提出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即要在各方共识的基础上有序、有效、稳妥推进。输配电环节属于自然垄断环节,政府要严格监管,同时确保其对所有市场主体提供公开、无歧视服务,这是大家已经形成的共识,而且从改革实施难度上看也相对容易。所以,要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今年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又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和贵州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不仅如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刚刚发布的《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还提出,凡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直接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试点,尽快覆盖到全国。通过试点,最终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对于售电侧改革、组建相对独立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等重大改革事项,涉及面广,关系复杂,需要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先稳妥有序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上述两种改革策略,目的就是在稳定的前提下,实现改革红利的最大化。
“坚持保障民生”是本次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提供电力普遍服务是政府的责任,但是可以委托特定的市场主体来承担。按照《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政府委托电网企业或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为其供电营业区内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这是符合我国国情和电情的,是比较好的电力普遍服务解决方案。当然,这类市场主体在承担电力普遍服务责任的同时,政府对因此发生的服务成本、费用等,也要及时足额纳入输配电价进行补偿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