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标准统一、适度超前、快慢互济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全区域覆盖;其他市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18年,实现全省域主干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
政策扶持:对电动汽车生产和推广应用给予省级资金支持;对符合政策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财税政策扶持:对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给予省级财政资金补贴。2016年1月1日起,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在山西省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配套省级补贴资金。
对省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给予省级营销补助。2016年1月1日起,对山西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的标准给予省级营销补助。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要求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
将我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产品纳入省、市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本省电动汽车。
金融市场助力: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积极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企业在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用足用好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等融资工具。
完善用电政策:贯彻落实《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366号)政策,明确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在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降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原则上按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10%左右核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充换电设施产权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