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按国家标准1:1给予电动汽车补贴
11月11日,山西省政府官网发布《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2016年1月1日起,对山西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内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给予营销补助。营销补助标准按同期国家补贴标准1:1确定。研究制定农用、工矿作业类专用车辆及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的补贴政策,对上述领域用车给予财政补贴。
武汉按国家标准1:1给予补贴
2014年10月22日,《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发布,《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办法》的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海口按国家标准60%给予补贴
2014年9月10日,《海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海口市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本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按配套基础设施主要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20%,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600万元。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
除了这五个城市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贴外,其他城市是否会继续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也是各方普遍关注的焦点。如:上海多个区已经结束了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政策,明年是否会有新的补贴政策推出,据上海新能源汽车推进办人士透露,明年新能源车相关政策等虽然还未最终确定,但免费牌照政策有望延续,而补贴力度将下降,方向也会调整,目前具体政策各方仍在研究制定中。以北京和上海为风向标,相信其他地方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将会陆续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