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地方补贴
北京按照国家标准1:1比例补助
9月29日,北京市科委出台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办法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客车方面,2015年7月28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购买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该政策规定了2015-2017年购买纯电动客车财政政策,按中央标准1:1确定。该政策实施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专用车方面,2015年3月30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中央补贴基础上,本市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补助按中央标准1:1确定,具体为:按电池总容量计算,2015年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2016年和2017年补助标准按照2015年标准执行。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政策实施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沈阳按地方与中央0.7~0.9:1比例补助
2015年10月,《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发布,在车辆补助方面,方案规定,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资金将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车辆采购将按照地方与中央0.7~0.9:1的比例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再给予适当奖励。
在基础设施补助方面,将中央财政对基础设施的奖励资金与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设备投资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