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公司的资本构成
为了符合管理需要、最大程度上切合当前实际,受托公司可在地市公司层面组建,各县市在地市受托公司成立并运作后,以各原县市的农电服务公司(比如某地区的三新农电公司)等为基础进行改造,设立受托公司县市分部。
省市级受托公司可以考虑由供电公司、政府、民间资本共同出资组建,也可吸收其他地区的受托公司参股,形成股权多元化。比如甲市受托公司A由政府出资相对控股,同时邀请乙市的受托公司B和丙市的受托公司C参股,共同组建甲市的受托公司。同理乙、丙也可以此法组建本地受托公司。在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可以考虑逐步吸收社会法人资本,以壮大资本实力。
通过这种受托公司的组建,国网和南网能逐渐将经营的触角从中低压经营地区撤回,释放大批人财物资源,也能逐步减少直至停止对低压电网的投入,集中资金建设中高压、特高压电网,同时能有效地吸收社会资本参加低压电网建设和经营。从经济层面讲,大大缓解了国家电力建设资金的不足,使得国家能用较少的国有或集体资本控制更多的电力资产,同时进一步推动了中低压电力市场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多元化、利益分配多元化、竞争格局多元化的实现,客观上也拓展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
另外地市公司出面组建受托公司,也打破了以往各县市三新公司中农电员工人身地域所属和资产产权所属关系复杂所带来的各种弊端,组建受托公司县市分部后原农电员工不再持有受托公司股份,和该公司只是简单的劳动关系,该公司因股权多元化、层级高、跨地域的特点,避免了原来三新公司和各县市供电公司关联性太强的弊端。并且成立全市范围的受托公司有以下优点:
一是能整合全市范围的原来各农电服务公司全部资源,增强受托公司的整体实力,一定时候能引导社会法人入股逐步实现受托公司“电”色彩的淡化,使得公司逐步实现产权社会化、业务社会化、管理社会化,条件成熟时还可以进一步横向联合发展成为跨地市区域经营的受托公司集团。
二是股权多元化和跨地域经营有利于实质上理顺原农电工和各县市供电公司理不断、剪还乱的关系,从业务上、经济关系上、从属关系上逐步淡化直至断绝二者的关系。
三是从体制上预留受托公司产权范围进一步扩大的出口。从体制上来讲,产权多元化的初始体制必将为将来的产权扩大化预留了出口,并由此带来管理、业务上的社会化,吸引更多的管理人才和投资者加入。
受托公司的组建关键
各地政府和市供电公司应按照制定受托公司组建实施方案、注册组建受托公司、签订业务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业务范围及监督管理方式、选聘受托公司管理人员等步骤着手组建受托公司。
一是要依法进行注册登记
省政府、省公司要组织地市供电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出资方式和注册资金规模,依法合规组建地市级受托公司。受托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要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具备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电力工程承装(修、试)资质,切实做到“依法注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公司印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