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充电桩“大礼包”
电动汽车虽好,但是安装充电桩太难。物业不同意、电力申报难、没有停车位,以及各种繁琐的手续都在困扰着每一个拥有电动出行梦想的人类。然而,此次《意见》却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电动汽车使用和充电桩建设的大礼包。
首先,《意见》指出,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充电桩建设手续的大大简化,将让那些物业公司和神秘的相关部门少一些处处刁难的借口。
其次,《意见》第5条指出,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同时,《意见》第19条指出,将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按照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从此,无论有车位还是无车位的业主,都可以拿着国务院的指导意见理直气壮的找到物业公司质询——这次安装充电桩可以优先支持一下了吧。
最后,也别忘了自己单位的领导哦。《意见》第6条指出,鼓励建设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今后如果在自己家里实在安装不了充电桩可以考虑在单位建一个,利用8小时都上班时间把自己的电动座驾“喂饱”也是不错的选择。
要记住的是,按照此次《意见》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到2020年,要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如果5年后,你所在的城市或小区没有达到上述充电桩的建设标准,那么,似乎你可以投诉开发商违反规划或政府部门不作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