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停车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细则及指导性文件。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对城市停车场合理规划并进行分类,明确新建停车场有关配电容量、电力接入、充电设施配建比例等方面要求,并作为准入指标之一。对已建住宅及公共停车场,按一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简化审批以及电力申报流程,并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
2、对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进行优惠支持。目前城市充电设施很多接入是按照商业电价来计算,有些区域单单充电基础电价就高达1.3-1.5元/千瓦时,如果加上充电服务费会超过2元/千瓦时,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的使用成本,影响充电设施的利用率。
3、对于充电设施补贴更具针对性。目前中央政府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是根据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为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应的补贴标准,而充电设施不是由地方政府主导建设,这样补贴不具有针对性,也补不到点上,建议参照新能源汽车补贴机制形成充电基础设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两级补贴的形式,补贴对象可以针对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方,这样对充电设施全面推动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4、行业商业模式创新。现阶段如何将充电设施运营商、停车场物业方、用户方三方形成良性的利益循环,是摆在行业面前的一个课题。仅仅依靠单一的充电服务费模式显然走不通,这就需要国内充电设施运营商在商业模式进行创新,例如特来电等运营商提出了通过充电设施网络规模化布局,利用APP平台形成规模用户群,未来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相关的增值服务;还有一些企业在充电设备上做文章,增强充电设备的功能性,使充电设备不仅只有充电功能,还有例如停车计费、广告宣传的功能,使商业模式丰富化有了可能。
四、结语
虽然目前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利好政策频出,但在实际“种桩”操作过程中总经理发话可能比总理发话更有实效,那就需要相关政策制定部门能将总理的话落到实处,使政策更易于操作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