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简要把《意见》的一些主要情况给大家作个解读。《意见》分五个部分,25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基本的原则,就是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效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也有定量的指标,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原来我们有一个计划是到今年年底,也就是“十二五”末要达到50万辆。
第二部分是加大建设力度,要求加强专项规划的设计和指导,这里也有具体的要求,对新建和存量都有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百分之百要建设充电设施或是预留安装的条件。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施或预留的安装条件的比例不能低于10%。还有一个指标,2000辆电动车必须配建一座公共的充电站,鼓励建设机械一体式的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也分别明确了用户的居住地、单位内部的停车场、公共服务领域、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城际快充网络这些不同类型的充电设施的要求。
第三部分是完善服务体系,要求加快培育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完善相关的标准规范,建设充电智能服务的平台,建立互联互通的机制,做好配套电网的接入服务,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的模式。
第四部分是强化支撑保障,要求简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的程序,完善财政价格的政策,拓宽多元融资的渠道,加大用地支持和协调的力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要求,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这部分也特别重要,因为我们说这些充电基础设施要落地,没有各方面的要素保障是很难的。
第五部分是明确各方职责。明确了各地区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同时也建立协同的推进机制,尽快出台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运营管理的办法,同时也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研究有关配套的措施,加强对各地区的指导监督。分两个层面协同推进这项工作。
《指导意见》除了这五部分以外,还重点对目前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面临的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部署。
第一,建立盈利模式,吸引社会投资。一方面是给财政的支持,准备申请中央预算内的资金支持,研究制定财政奖励的办法。另一方面是给企业盈利的空间,通过现在一直在推广的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完善电价的政策,允许合理收费,鼓励众筹等创新的商业模式来开展增值服务。
第二,在建立资金保障体系方面。国家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基金,发行企业债。探索利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品种,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的方式,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
第三,在解除制约建设瓶颈方面,通过简化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加强配套的电网接入服务等措施,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开辟绿色的通道。过后还要细化这些措施。
通过制定全国统一的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释放文本,发挥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作用,解决充电设施进小区难的问题。昨天这个消息出去以后,我们昨天在开会,就有很多人问到进小区碰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加快完善有关标准规范的体系,设立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促进联盟,健全产品认证和准入的管理,建设信息服务平台,要加快形成完善的市场服务体系来促进这项工作。下一步我们会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研究出台相应的具体支持措施,促进各地来共同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的相关工作。我们下个月就要在江苏开一个现场会,要总结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和建设的问题,推广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