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在“预测成本”的“运行维护费”中增加“材料费”,调高“其他费用”的比例。在深圳、蒙西方案中,“运行维护费”仅包括修理费、职工薪酬、其他费用三项,而“其他费用”按不高于预测年度的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确定,深圳为2.5%,蒙西为1.5%;宁夏方案则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材料费”,且将“其他费用”的比例调高为4%。观茶君认为,这无疑是增加了灵活性。
四是删除了调整机制,增强了政府对电网规划、电网投资的管控力度。在电网预测新增固定资产与实际新增固定资产产生差异时,可以运用对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进行调整的手段消化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差异,是深圳、蒙西方案的共同特点。如根据深圳、蒙西方案,监管周期内若某个年度电网企业预测新增的固定资产与实际差异不超过20%(含20%)时,则当年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在本周期不作调整,其差额在下一个监管周期予以调整。若变动差异超过20%,则调整本监管周期内电网企业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简而言之,电网企业的投入都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所不同的只是当年调整还是下一个周期调整的问题。但是,在宁夏方案里没有看到类似条款——即使观茶君一遍又一遍地找也没有找到——调整机制没有了!!!???
换句话说,电网企业只能按照经过政府严格审批的投资计划、投资额度进行投资,一旦超过投资计划,就要自己承担!!!???
如果观茶君没有看错,这就是宁夏方案的最大不同!!!
诚若如此,这就相当于给电网企业套上了紧箍咒,带来的影响将是巨大的。一方面,确实强化了政府对电网规划、电网投资的管控力度,应该符合政府负责电网规划的初衷;另一方面,令观茶君担心的是,这是否会打击电网企业投资电网——输电、配电——建设的热情?一旦电网企业失去投资热情,又如何保障2万亿配电网投资目标的实现呢?在管控与激励之间,如何把握平衡呢?
但愿,观茶君的担心是多余的…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