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自2002年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5号文”)以来,电力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电力市场体系。
但是,当前我国电力行业仍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近年来,随着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机制缺失、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等问题更加突出。为解决这些问题,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要通过深化改革,还原电能的商品属性,让电价走向市场化,以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并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要通过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创新思维,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不断加速融合的背景下,本文对如何从“互联网+”的角度看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社会再生产分为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其中交换对生产和消费都有重要作用。电力行业的发、输、配、售四个环节,分别对应社会再生产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其中输、配是电能商品的交换环节,居于社会再生产的交换范畴。“5号文”厘清了发、输电之间的关系,由此成功实施厂网分离后,我国电力生产积极性极大提高,很快摆脱了缺电局面,但由于输、配、售环节改革没有取得突破,输配电价不独立、电网功能定位不清晰等问题,成为了制约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因素。
从电价方面看,当前我国电价体系中计划和市场并存,计划占主导地位,政府对电价采取成本加成定价方法直接审批,电价不能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及电能商品的真实成本,使得电源、电网建设缺乏正确的价格信号指引,电能不合理消费现象严重。其中,输配电价由从事电能商品输送业务的电网企业根据电力购销差价核定,缺乏有效监管,输配电价与成本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对电网企业缺少绩效激励,导致调峰、调压、备用、事故支援等辅助服务电价制度难以形成。
从电网的功能定位看,本应处于交换环节的电网企业因其垄断优势,处于整个行业的核心地位,在承担电能商品流通功能之外,既涉足电力生产环节,又涉足电力消费环节,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例如,垄断购、售电业务阻隔了电能生产和使用者的交流、影响价格信号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传递;部分地区对不同发电企业实施歧视性接入有碍公平竞争等。这些问题,既不利于提高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监管,更阻碍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5号文”曾提出的大用户直购电,囿于电价机制不到位,长期以来没有取得进展。当前出现的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不断下滑,装机容量过剩局面,与目前体制下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之间存在的市场信息不对称,消费侧信号不能及时反馈到生产侧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