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24.切实加强电力行业特别是电网的统筹规划。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电力规划职责,优化电源与电网布局,加强电力规划与能源等规划之间、与国家电力规划的有效衔接。提升规划的覆盖面、权威性和科学性,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各种电源建设和电网布局要严格规划,有序组织实施。电力规划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依法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核后,要向社会公开。建立规划实施检查、监督、评估、考核工作机制,保障电力规划的有效执行。(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
25.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及相关领域科学监督。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有效开展电力交易、调度、供电服务和安全监管,加强电网公平接入、电网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运行效率监管,切实保障新能源并网接入,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居民供电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加强和完善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监督、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政府、用户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
26.减少和规范电力行业的行政审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取消、下放电力项目审批权限,有效落实规划,明确审核条件和标准,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市场规划,保障电力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有效落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
27.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使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加大监管力度,对企业和个人的违法失信行为予以公开,违法失信行为严重且影响电力安全的,要实行严格的行业禁入措施。(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28.加强电力依法行政。加大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力度。加快能源监管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适应依法监管、有效监管的要求,及时制定和修订电力领域相关法规、规章。(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
二、起草《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代拟稿)》责任分工
(一)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按照国家批复我省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有关要求,配合国家开展我省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和定价方案制定,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
(二)电力市场建设试点。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电力工业运行客观规律,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坚持节能减排,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引入市场竞争,打破市场壁垒,无歧视开放电网,建设全国省级试点电力市场。(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贵州电网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