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在严格成本监管的前提下核定独立输配电价,为实施双边交易提供清晰透明的过网费信号。独立的输配电价可在核减电网无效投资和不合理成本的基础上,从保持电网现有的购销差价(含目前工商业用户承担的交叉补贴额)起步,逐渐过渡到各区域、省级电网间“对标”管理,按全国先进水平制定“领跑者”输配电价标准,促进各电网企业主动提高技术管理水平,防止其获取超额垄断利润,也使优质用电大户能享受到更低的输电价。上述办法可在深圳、蒙西等改革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后在全国推广。对早期投产的输电通道,如西电东送、三峡等输电工程,由于其运行多年后已基本收回投资,可大幅降低输电价格,为跨省区输电腾出价格空间,也为构建更大范围的电力交易市场创造条件。
三是逐步改变电网公司盈利模式和功能定位。通过逐步扩大双边交易范围,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电量逐渐减少,赚取价差利润的空间也将逐渐缩小。由此,电网独家买卖电的特权将自然消除,电网企业依靠购销价差获利的经营模式,将自然过渡到收取过网费或准许收入模式。
通过以上改革,占总电量约80%的工商业用户将逐步拥有用电选择权,实现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价由竞争形成,这样就克服了政府定价信息不对称、调节不灵活、受宏观调控影响等局限性,打通了煤价、上网电价与终端用电价格及时传递的途径,将使积重难返的煤电矛盾迎刃而解。
同时,由于改革后电网企业只负责输配电和电网安全责任,将基本退出电力买卖的利益链,发电、售电业务与电网企业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这样将有利于电网实行公平调度,从根本上解决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上网和消纳难等问题,有效减少不合理的弃风、弃水、弃光限电。
(二)模拟市场机制,化解气、电价格不协调不匹配矛盾
天然气大发展是我国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战略举措。据多方面研究表明,在现有的价格机制和政策下,我国天然气未来需求增长将明显放缓。考虑到当前大部分进口天然气签的都是“照付不议”合同,“十三五”中后期我国将出现天然气供过于求的局面,预计2020年“过剩”500亿方以上。但这只是低消费水平下的相对过剩,未来天然气用不完,主要是因为“用不起”。最突出的是,我国天然气发电的价格竞争力严重不足,已投产机组利用小时低,大部分亏损,靠财政补贴才能勉强维持运转。从国外经验看,天然气大发展必然伴随着燃气发电的大规模应用,而我国现行的气、电价格政策显然难以适应这一新的发展需要。
为了化解上述矛盾,建议改变现行天然气、电力均实行单一固定价格、且互相没有关联的定价模式,在气、电价格均未市场化之前,落实气、电价格联动,同步实施天然气和电力季节差别价格,并尽可能拉大价差。天然气需求的季节性差异很大,如北京、天津冬天需求量分别是夏天的7倍和5倍,夏天则相对富余(储气库只能容纳少量富余天然气),而夏天恰好是用电的高峰期,因此,气、电需求具有较强的季节调峰互补性。如果设计好气、电价格联动机制,在夏天用富余的天然气来发电,实现低价气发高价电,在夏天2000多小时内满发,其他季节则少发并主要用于调峰,一方面将有效缓解天然气发电亏损的困境,使气电不用财政补贴也基本能自我发展;另一方面也将平抑天然气和电力峰谷差过大的矛盾,实现气、电互济调峰,为天然气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近几年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用户的承受能力普遍下降,导致有效需求萎缩,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煤改气”和“气代油”等工程进展缓慢。同时,气价结构也不合理,发达国家居民气价一般是工业和发电气价的2-3倍,而我国为60%左右。因此,在当前国际油价大幅下降的背景下,可通过多元开发和进口策略(如鼓励企业到境外签订低价LNG长期供应协议,锁定气价风险),扩大低成本天然气的供给来源。在此基础上,可考虑不同用户的需求弹性,适当降低发电、交通、工业新增用气价格,提高居民、商业用气价格。这样,将逐步理顺天然气与煤、油、电等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避免“黑色能源”替代“绿色能源”的逆替代现象发生,也才能有效减少交叉补贴,避免政府定价对市场价格的扭曲,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的有效需求。
长远看,天然气应实行完全市场定价。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国产常规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煤制气以及进口LNG和管道气等多种气源竞争的格局,为气价市场化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应加快推进区域性或全国天然气交易市场建设,形成多买多卖格局,增加用户的选择权和议价能力,使气价能随行就市、“高来高走”,促进天然气产业和市场健康发展。
(三)价格激励与约束并举,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国务院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明确提出,“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发电成本与煤电相当,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左右,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因此,“十三五”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既要保障风电、光伏达到规划目标,又要促进技术进步,在未来5年内较大幅度降低成本和价格。这是个“两难”的挑战。在价格策略上,应在充分调研、分析成本和市场的基础上,找准降价的节奏和力度。前期可小步快走,后期降幅可大一些。对已投产机组可慢一点降价,对未来新增机组可提前设定更低的标杆电价,使技术先进、成本低的机组获得更多发展空间。也可考虑用招投标办法竞争确定风电、光伏发电价格和项目业主,实现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