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电力行业的交易机构可以视作证券行业中的交易所,目前中国的电力交易机构均由电网公司建立,主要负责交易合同、购售协议的签订和电量结算和交易统计分析,同时负责参与电力市场规则的制定,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发布平台的信息发布。交易中心的相对独立,实际上是针对“调度独立”的一个妥协,即电力交易离不开电网调度,但调度只负责技术问题,电网不能完全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至于“相对”二字,指的是交易中心的产权仍保留在电网,但“独立”的定位,又使其便于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9号文的发布,彻底动摇了电力行业现有的利益格局,但它还只是一个纲领性的政策,并未提出具体工作的执行思路。因此,在其发布后不久,一系列配套文件密集出台,开始将文件中的要求一一细化,使得其能够得到具体落实。
配套文件一:消化现有清洁能源
自9号文出台后,新电改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影响备受关注,这类电源因价格高,可控性差,一直以来靠着电网分配的发电小时数获取收入,但如果在一个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下,失去政府的保护,这类电源将毫无竞争性,面临出局之虞。就在各方猜想新电改会以何种方式保障可再生能源并网时,3月23日,发改委同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该文几乎与九号文同时落地,是新电改的第一个配套文件。
与此前《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能源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不同,这一文件对清洁能源的要求并不在于新增多少装机,而更多侧重于对存量资源的消化。由于环境原因,中国近几年清洁能源投资建设的力度较大。至2014年底时,其水电、风电的总装机量,以及光伏的新增装机量都已达到世界第一。然而,清洁能源想要在能源结构中占据较高比重,不仅要有足够的装机量,还要有一定的利用小时数。虽然中国清洁能源装机完全有能力达到“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但由于利用小时数偏低,很多机组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电改第一个配套文件目的就在于,试图鼓励政府以市场手段来解决清洁能源发展中的“三弃”症结,从而让现有装机能够转化为相应的发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