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妨重点从发电侧来分析一下,新电改时机不利究竟还有哪些因素?
一是全国电力市场普遍过剩,且有加剧之势。2014年用电量增长3.8%,创出“新低”(最高2003年15.3%)。今年1-6月仅增长1%,更不理想。而新电改要求电价机制“及时并合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在目前电力产能过剩、用电需求不足的情况下,缩减发用电计划,提高市场直接交易份额,无论是协商定价,还是市场竞价,容易引发过度竞争,加剧电价水平下降,对发电侧总体不利,前景堪忧。目前,云南、宁夏等一些电力严重过剩的省区,随着新电改的试水,出现了集中撮合交易、直接交易等多种模式,电力市场出现了“竞向压价、以价换量”的恶性竞争局面,反倒是“计划电量含金量更高”。今年4月,云南开展15.8亿千瓦时大用户直购电竞价,几家水电厂中标报价比批复电价低0.12-0.18元。全省1季度因竞价共减收让利5.4亿元。宁夏今年3月份,开展15亿千瓦时大用户直购电的竞价撮合交易,火电厂按零边际贡献报价才能中标。
二是煤价持续低迷,火电业绩大幅提升受制约。2011年末开始,环渤海5500大卡市场动力煤综合平均价格从最高时860元/吨一路下跌,2014年7月23日跌破“500元/吨”。今年7月1日,跌至418元,煤价指数下跌108元/吨,成为发电行业近年来盈利大幅度提升的“基石”。新电改将改变“以政府定价为主”、“难以及时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等问题,形成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可以预见,今后电价不再以煤价波幅超过5%,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电价涨跌有可能是“分分秒秒”的事,价格信号与杠杆作用突现。因此,电力行业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太可能因政府定价的“迟缓”或“不到位”,象2008年那样使火电巨亏,又象2012年以后找回“旧帐”,火电着实“火一把”。目前,低迷的煤价预示着电价的回落。
三是经济稳增长的压力加大,地方政府、工商业用户希望借助电改分享蛋糕。长期以来,我国电力行业的电价交叉补贴严重。为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补贴居民、农业用电,工商业用电的电价明显偏高,导致工商业企业的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下降。经济新常态下,全国各地经济稳增长的压力加大,一些高耗能行业、实体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近年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政府大力简政放权,放权于市场,放权于地方政府,能源领域力度最大,除保留核电、大型水电外,其他电力建设项目的核准都交给了地方,即使新电改也先试点,再推广,地方政府拥有很大的主动权。由于各地经济下行、工商业用户特别是高耗能用户对电价下调有强烈的诉求,再加电企多属央企,云南、贵州等一些能源外输基地纷纷要求参与电改,抓住电力过剩的时机,借助市场交易降低电价。4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的全国电改工作会上曾发出“警告”,避免借电改名义发展高耗能产业,使直接交易等变成降低高耗能企业成本的特殊政策。
从电企角度分析,新电改不仅时机不利,而且对经营理念、安全管理、商业模式、客户服务等产生重大而又深刻的影响。随着电力装机刚性增长与电力需求迅速下降矛盾的日益尖锐,未来电力市场化竞争进一步加剧,提高市场直接交易份额,发电人将告别单纯发电时代,工作更富挑战,影响企业盈亏的因素更加复杂多变,发电行业未来有可能出现盈亏分化,优胜劣汰,兼并重组,从目前的“同甘共苦”到未来的“贫富分化”,从“一群肉猪”分化为“大象蚂蚁”。
有人也许会说,上述因素对电企的影响本来就客观存在。殊不知,在不太有利的时机,注入新电改的“市场”因素,催生并加剧了“发酵”,使电企的未来增加了诸多不确定性。如果在过去电力严重短缺时期,即使也是9号文的改革内容,将会是电价刚性上涨的局面。
可见,新电改之初,在300多万电企员工中,一些基层员工有担忧、有迷惘、有等待、有焦虑,完全可以理解。令人欣慰的是,越来越多的电企员工清醒地意识到,电力市场化改革是一只迟早要落的“靴子”,上一轮“竞价上网”已有过试点,担心彷徨、迟疑不决已没有必要,重要的是要以开放的心态,主动适应改革,做好应对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如积极开展经济转型、股市剧震与电力需求关系的研究,密切跟踪新电改试点省区动向,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探索成立售电公司等。同时,借力新电改,积极推动自身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消除体制机制障碍,趋利避害,降本增效,挖潜新的商机,实现可持续发展。
【无所不能特约作者,陈宗法,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中国华电企法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