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论
本文在整理分析我国分布式能源政策演变的基础上,尝试对我国分布式能源的发展轨迹进行阶段划分,并根据项目情况给出了四种发展模式,这对全面了解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结合上述分析给出以下建议:
(一)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我国分布式能源的发展经历了以冷热电联产起步的初级阶段、逐渐被市场认可的实质性发展阶段及并网合法化后的转折阶段,这和国外分布式能源的政策演变轨迹较为相似,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分布式能源已走上了快车道。项目如何并网及管理等具体操作,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出台更加详细和科学的配套措施来加以引导。要保持政策的渐进性和延续性,这样才可使分布式能源稳步发展,逐渐进入其成熟阶段。允许分布式能源并网给投资企业增强了信心,但目前情况下,并不适合蜂拥而上,而应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避免出现爆发式增长而导致的产能过剩或骗取补贴的现象。应以提高能效为衡量标准,而这正好符合我国提高能源效率的迫切要求。从设计、占地、燃料、设备、生产、效率等各环节加以科学规划、严格把关、合理扶持。应从前面两个发展阶段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更加严格的规范和更加科学的管理条例。
(二) 完善电价补贴机制
现在更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分布式能源并表现出很高积极性,但是价格体系需要完善。对分布式能源电价的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补贴手续、补贴期限等需进一步明确,这在现阶段至关重要。虽然2011 年出台的《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中央财政将对分布式能源给予适当支持,各地方应出台具体措施在投资奖励、贴息、税收、气价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但真正落实的地方屈指可数。2013 年《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出台后,有关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等详细政策仍未明朗化。如果这一系列电价补贴机制能够逐步完善并监督执行,分布式能源将会迎来良好的发展势头。
(三) 合理选择发展模式
分布式能源的四种发展模式是因政策导向、资源禀赋、利益集团博弈及地区发展特点而产生的,不同模式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利益集团均有着特殊的意义。独立运行模式,在早期不允许并网情况下是主流模式,现阶段则更适合于在大电网没有覆盖的地区,采用多种能源混合的方式( 如风光互补) 来保障电力供应。在目前允许分布式能源并网的条件下,并网显然比独立运行的系统在用电安全性和经济性上要好。但分布式能源用户和电网企业为此也出现了更为复杂的博弈关系,需要从理论及实践等多方面去研究。发电量全部上网模式,在目前技术水平和设备及燃料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其发电成本远远高于大型燃煤电厂,因而若以单纯向电网供电为目的,就会失去分布式能源的意义。因而在初期只能是作为示范项目或经验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