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试点:加起来涵盖所有发电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15日印发《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在此轮电价改革中,基本思路即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也就是说,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而在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上,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市场化。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表示,居民用电价格受交叉补贴,本就低于发电成本,并不是此次改革的重点,因而居民用电价格将不会受到本轮改革影响。
为何将这四个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首先,位于不同的区域,在各自的区域总具有一定代表性。其次,这些省区都需要向外送电,如宁夏需要向东部输电,安徽需要向华东地区输电,云南的水电也有外送问题,湖北有三峡电站。在这些省区进行试点能更好地反映输电成本。第三,这些省区的资源禀赋不同,电源构成也不同,分别有水电、火电、风电以及光伏发电等,把它们加起来几乎能涵盖我国所有的发电方式。”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表示。
宁夏试点
分别来看,宁夏拥有世界首个±66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银川东至山东直流输电工程。宁夏每年输送往山东的电量,相当于青岛地区现有网供能力的80%、山东电网年均用电负荷的9%。
据悉,近期宁夏自治区自治区决定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不足网购、基金优惠”的原则,制定了青铜峡铝业2×33万千瓦自备电厂改革试点方案。
此次改革试点工作,主要是改变电费结算模式。青铝自备电厂所发电量,自用电量内部核算,不再上网与电网公司结算,满足自用的富余电量按标杆电价80%上网销售,不足电量按销售目录电价网上购买;调整供电主体。由原来的供应宁东350KA系列,调整为供应青铜峡地区的350KA系列;调整系统备用费。宁夏电网为青铝自备电厂备用,由原来的0.0528元/千瓦时,调整为0.03元/千瓦时;降低政府性基金附加,由0.0506元/千瓦时,减免城市事业附加费0.01元/千瓦时,调整为0.0406元/千瓦时。
宁夏表示下一步将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扎实推进,协调电网公司配合做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和摸底测算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