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新网发胡国林姜楠摄
三年前的7月1日,为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我国开始全面试行居民阶梯电价。为了确保阶梯电价的顺利实施,三年来我国投入巨大力度支持“一户一表”改造。各地实施方案也根据实际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了完善与调整。另外,随着政策的实施,不少居民的节能意识也有所提高。
各地方案不断完善广西、湖北调整为“按年执行”
2012年7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结算方式则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北京、上海都是采用“按年执行”,而不少省份则选择了按季节设置电量,“按月执行”的方案。
据悉,由于考虑“按月执行”可以更好地起到节能减排的作用,国内不少省市都采取月结方式结算阶梯电价。但是,如果居民每个月用电量差别较大,按月结算的缺点也很容易暴露出来。
每到夏季,由于频繁使用空调等家用电器,湖北黄石的胡先生家用电量相比春秋季要高得多。按月阶梯电价制度推算,胡先生家在夏季的用电量往往会达到第二档,甚至是第三档。如果改为按年结算,即使夏季超标,但平均下来,一年的用电量就不会超标。
据中新网能源频道了解,由于考虑“按年执行”可以缓解因季节差异导致不同月份用电量不同所带来的矛盾,使政策更为合理,不少省份已做了调整。去年,贵州省阶梯电价执行方案率先调整为按年分档收取电费。今年湖北和广西也做了调整,将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转变为“按年执行”。
据《长江商报》报道,经武汉供电局市场部工作人员测算,以用户一年用电4800度为例,若按年结算,一年下来可节省400元电费。
据中新网能源频道了解,各地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自开始执行起就在不断的完善当中。早在阶梯电价实行之初,就已有不少省市都就“一户多人口”问题做出了调整。比如,上海、天津、安徽、山东等多省市都在2012年时就规定,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居民家庭每户每月可申请增加100度的阶梯电价第一档月用电量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