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一、舆情综述
5月5日,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的第四个配套文件。
《通知》规定,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进程加快。
国家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新建跨省跨区送电项目业主和电价;鼓励送受电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电量交易和价格调整机制,并以中长期合同形式予以明确。国家已核定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电价格,送受电双方可重新协商并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协商结果报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通知》还指出,送受电双方经协商后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建议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协调。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对跨省跨区送电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重新核定输电价格(含线损,下同)。输电价格调整后,同样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调整幅度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摊。
跨省区电能交易推动已久业内期待《通知》的落实执行
多年来,我国电力分布不均。几年前东部省份出现的“电荒”,还让人记忆犹新,而电力资源丰富的西部省份却仍被限电、窝电困扰。正因如此,跨省、跨区输送电力不可避免,实现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市场化也就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