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5月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配套文件中的第四个,《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
国家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新建跨省跨区送电项目业主和电价;鼓励送受电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电量交易和价格调整机制,并以中长期合同形式予以明确。
输电价格调整后,同样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将调整幅度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摊。
多年来,我国电力分布不均。几年前东部省份出现的“电荒”,还让人记忆犹新,而电力资源丰富的东北、西部省份却仍被限电、窝电困扰。正因如此,跨省、跨区输送电力不可避免,实现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市场化也就至关重要,被认为电价市场化迈开第一步。
选择放开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这个切入点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是非常合适的,因为跨省跨区交易既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又能促进节能减排,同时有助于促进区域电力市场的形成。目前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的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大都是电网公司,是“网对网”交易。而此次改革涉及的大部分是西南水电与东南沿海省级电网的“点对网”交易,因此,改革的空间很大。
先由供需双方直接商定交易电量和电价,行不通的再由政府协调,最终有利于输配电价格的形成,彻底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也就可以顺势而为。
电价是电力产品价值链的中间环节,不仅关系到电网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电价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2012年,原国家电监委发布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规定,省级电网公司以及符合条件的独立配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均可以作为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购电主体,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原则上均应采取市场化的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