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负:预计2015 年能为全疆广大中小微企业减少电费支出8.12 亿元。
B主体: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
电价:0.36~0.40 元/千瓦时
企业减负:2014 年12 月,新疆开展为期一个月直接交易试点,交易电量2.4 亿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690 万元。今年3 月底,新疆开展今年第一批直接交易试点,共有24 家用电企业和7家发电企业成功进行了交易,交易电量20亿千瓦时,预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 亿元以上。
意义:国家正在推进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C 主体:纺织工业企业(生产型)
电价:企业实际用电价格为0.35 元/千瓦时企业减负:预计2015 年能为新疆纺织服装企业减负1.6亿元。
意义:纺织业低电价对促进纺织业发展、带动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新疆纺织业投资达96.5 亿元,增长77%,今年投资要达到276 亿元,力争400 亿元。
D 主体:企业自备电厂
电价:220 千伏为0.028 元/千瓦时;110 千伏为0.032 元/千瓦时;35 千伏以及以下为0.035 元/千瓦时
企业减负:预计全年企业自备电厂降低系统备容费约4.6亿元
意义:将进一步提升新疆优势产业的竞争力。
E 主体:其他电力用户
其他电价政策:考虑到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大幅度回落、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实际情况,自4 月15 日起,暂停自治区高可靠性供电费。
鉴于新疆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生产周期短、季节性强、产品附加值低的特点,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促进灵活就业,从2015年4月15日起,对季节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暂按其实际生产期缴纳基本电费。